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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無意悔改 殺人魔寫「求死狀」

我覺得殺害無辜的人償命天經地義
因為已經妨礙人的最基本生存權力
之前有個殺女友的就是因為法官的自由心證"有教化之可能"沒判死刑
關個幾年後放出來 又因故殺了另一個女朋友
殺了一個沒判死刑 自然會認為再殺一個沒關係
所以只要有悔悟之心就可以免判死刑...這邏輯根本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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