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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半夜睡覺被開罰 9 萬元? 車牌被盜用

半夜睡覺被開罰 9 萬元? 車牌被盜用

在家裡睡覺怎麼被開九萬塊罰單呢,台北一位王先生疑似遭人盜用車牌還違規闖酒測攔檢站,
一直到他收到九萬塊罰單才發現車牌被人冒用,重點是違規的車輛跟他還是類似車款,他到國
道警察隊調閱監視器畫面,國道警察竟然叫他自己舉證,現在他得北中南一直跑,自己調監視
器證明清白,連工作都受到影響。



坐在監理站裡乖乖填資料,小王直呼好倒楣,因為他在家裡睡覺竟然飛來一張九萬塊罰單。小
王(化名):「覺得還滿離譜的,對上班族來講是一筆不小的數字。」拿到這張罰單小王簡直傻
眼,因為上面這條未依指示停車接受酒測要罰九萬塊,但是事發當時半夜一點37分,他根本在
家裡睡覺,怎麼會到雲林去闖攔檢站,他是台北人最近也沒去過雲林。小王(化名):「我非常
清楚我自己是沒有下到中南部的,我是做業務的我每天都要用到車。」監理站人員:「只能說
先把它處理掉,該做的做好,沒有違規你再換車牌。」



到監理站申訴站務人員也很無奈,因為拍到的車跟他同款同型,這下真的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小王v.s監理站人員:「(變成所有的錢都要我繳)你先不急嘛,看申訴他怎麼答覆嘛,你只有
這樣先把這些處理掉。」為了洗清冤屈他還特別下了雲林看過監視器畫面,發現被拍到的車雖
然車型一樣,但根本不是他的車,小王的車大牌上貼了台北洗車場的貼紙,違規車沒有,買的
是運動版所以有尾翼,違規車也沒有,輪圈是18吋跟監視器拍到的也不一樣,兩台車明顯不同
,但是國道警察卻叫他自己舉證,還說要先繳罰單才能申訴。



小王:「被害人要自己想辦法舉證,基本上你調證據他們都會因為要個資法然後拒絕你。」為
了這個無妄之災,小王從台北殺到雲林古坑,還到遠通電收,接著監理站、警察局,再回監理
站,接下來還得再去一趟雲林古坑,為了犯罪集團工作都不用做了,每天團團轉,實地詢問台
北市刑大,的確過去有許多車主也碰到類似案例,舉證不了只能摸摸鼻子乖乖罰錢。



如果真的碰上了,記得先到派出所報案先告歹徒偽造文書,未來歹徒再度犯案,有報案單當證
明才能請警方調閱相關紀錄,洗清自己的清白。



新聞來源 :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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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執法機關可惡的地方...


既然已經是案件的被害人,還要被害人自己去證明自己的清白,那嫌犯呢? 沒事~~~   ~_~
又不去抓捕嫌犯,還讓嫌犯繼續逍遙法外,最後倒楣的是被害人,
這樣的執法機關,這樣的人民公僕,我們要來何用???



這已經不是單一的事件,根據新聞內容的說法已經有過很多案例,
請問這些機關到底在幹啥?  混吃等死?  反正倒楣的不是自己?
這樣的心態還能當公務員嗎?  台灣的公務員就只會混吃等死領退休金而已嗎?
無辜的人民該怎麼辦?  請問我們偉大英明的政府高官們...



大事都不會辦就算了,連小事都搞不定,你們還會啥?  打嘴砲?  耍白癡?  裝爺們?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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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真的很倒楣耶,
難道警察不因該幫受害者查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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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這些事罵那些基層人員也沒用吧
因為在上位者制定的遊戲規者,基層只能照做沒權利可以更改或是決定。
而且不管是公務員或是一般上班族都是同樣的情況不是嗎?
在底層做事的只能照著上面制的規則去做,並且不想惹麻煩的情況
下會儘量推。
除非事件本身是當下處理人員可以處理的,當然會馬上處理好的不是嗎?
可能因為這樣,所以權力是自古以來都想擁有東西吧!即使是在民主政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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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ereer 於 2013-12-9 18:21 發表
其實我覺得這些事罵那些基層人員也沒用吧
因為在上位者制定的遊戲規者,基層只能照做沒權利可以更改或是決定。
而且不管是公務員或是一般上班族都是同樣的情況不是嗎?
在底層做事的只能照著上面制的規則去做,並 ...
但不合宜的制度應該由機關單位自行修改
好比說今天警察誤認人民為小偷卻要被誤認為小偷的小老百姓自己把小偷找出來
這不是很奇怪的事?

辨別被開單者的身份應該是警察(執法人員)的責任!
要不然今天要是警察懶一點滿天寄罰單小老百姓豈不無辜?

講難聽一點,平民百姓有多大的權利可以去調閱私人的監視器?
此外就算是道路上由公務單位所設立的監視畫面警政單位要調閱也得有公文往來不是想看就能看到…
再說大部份監視影帶都有保存時限,時間一到就洗掉重錄…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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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執法機關連黑車都能看成白車
2輪車也能看成3輪車
紅單上大牌的ABC還會變123
這都已經是見怪不怪
沒看到有很多開單的還會落一句要告就去告
這就是台灣的執法方式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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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法律可惡之處,
常要被害人舉證自己清白,
明明警察機關只要一通電話或公文就能解決,
卻常要老百姓到處奔波,勞民傷財,
難道每年所繳的稅金,都是用來養米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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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沒道理!!1
擾民樣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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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法律都是保護有錢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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