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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78075 於 2014-2-1 09:21 發表
一個好的活動不應該支持?即使是政治人物?不該用政治人物的身分聚集更多人來支持?都是為選票就不能只為理念?
還是當年的紅衫軍就只是為騙選票做出來的政治活動完全不是為了反貪腐?
所有的藍軍政治人物都是騙選票一族 ...
支持一個好的活動是一回事!但是支持一堆不知要幹麻的活動又是另外一回事!
1985聯盟在洪案的時候,沒有用到政治人物的身分,參加人數完全卻不輸給其他遊行,誰說非要政治人物的身份才能聚集更多人?你嗎?
藍綠還不都是一個樣子,紅杉軍那次反貪腐活動,你以為真的本身沒有貪腐嗎?你也太天真了吧!那次參加有的有幾個政客?或多或少不是都曝光到了嗎?
參加也好發起也好,參加和舉辦的目的還不都是為了"選票"和"人氣",總和起來叫什麼?叫做曝光率,不然你以為那些政客真的是"為國為民"喔?
原來是這樣喔!兩人互毆兩個都被判拘役了阿!張拘役40天林拘役20天!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林只有毆打張!而張不只打了林連自己的前妻都打了!
打一個和打兩個,為什麼打兩個的人拘役時間不會比較久?你想問殺10人和殺20人為什麼都是一個死刑嗎?不然你去把那個殺20人的叫起來再殺個兩三次嘛!
而且因為家暴和自己的暴力行為被判刑,你能說一下錯在哪裡嗎?我是看不出來錯在哪裡!所以你現在還是認為這算司法不公?是屬於社會公義的抗爭?
護照問題既然你都承認在吳敦義之前就可以了,你還解釋那麼多要幹麻?外交部當然要收件阿!機場櫃台辦的就是讓旅客可以盡速登機!後續還要進行其他登記都不用做了?
張寄陳情信到總統府以後,總統府有回信阿!內容就是跟他說"不方便處理個案,僅能提供法律服務",結果引發張的不滿!
而且家暴案件寄信到總統府,總統府就要幫忙處理嗎?台灣可以說每天都有家暴案件,要不要每個人都由總統府幫忙處理?
張的案件擺明了就是他自己的錯還硬要怪別人.自己要動手打人怪誰?怪社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