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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男闖鐵道遭撞死 台鐵20車次延誤

男闖鐵道遭撞死 台鐵20車次延誤

男闖鐵道遭撞死 台鐵20車次延誤
民視民視 – 2014年4月12日 下午7:01
台鐵今天發生了一起民眾闖入鐵道的事故,造成一名48歲男子當場身亡,台鐵也因此有20列車次、共計1萬多名旅客,行程受到延誤,至於事故發生的詳細原因,檢警目前還在調查當中。
行程受到影響的旅客,只能無奈地頂著大太陽,提著行李在鐵路上行走。
週六中午12點半左右,台鐵七堵往屏東的自強號123車次,在行經桃園跟內壢之間時,發生民眾闖入鐵道的意外,司機發現後煞車不及,造成48歲的男子當場身亡,檢警第一時間就迅速趕往現場採證,經過事故路段的火車,也只能減速慢行。
這車禍意外,導致台鐵西部幹線總計20列車次,估計1萬多名旅客受到影響,而鐵路也在下午兩點左右,恢復全線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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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個人並不是想討論闖鐵道這件事= ="

而是想討論闖鐵道和闖馬路的差別…

雖然沒發生事故的話闖越鐵道一般並不會被開罰(這其實是有罰責的…)
但闖越鐵道致使發生交通(意外)事件在法理或是一般民眾心理應該都是認為闖越者有錯
然闖越馬路致使發生車禍意外呢?
通用開車的人都會先背一條過失傷害的罪吧…
那在法庭上呢?
即便開車的人沒超速也沒違規,但法官應該會先判駕駛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同樣闖越同樣發生事故也同樣可說是瞬間發生
(不是每個人能對突發事件擁有同樣靈敏的反射反應!)
但一個是自負責任,一個則是對方有責…

只能說台灣的司法真奇妙XDD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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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無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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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覺得被火車撞死是有心尋死不應該同情 況且鐵路事固定的路線又不會隨便轉彎 怎麼會被撞死 一直想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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