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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明朝買官鬻爵現象有多嚴重?

明朝買官鬻爵現象有多嚴重?

  一般來說,歷朝歷代的人們,做官之後可得到很多「權力性獲益」,所以從古到今很多人都爭相當官,而入仕最直接、便捷的途徑,除了「科考」就是「買官」了。
   說起賣官鬻爵的由來,據研究成果表明,主要是兩種原因所致:
   其一是封建政府為充實「國庫」,以資揮霍所需的國家行為。 自秦漢開啟惡劣先例後,不少朝代的政府,在遇到財政危機、或因戰爭而軍費告絀,或因災荒而財政拮据,為換取足夠的財政收入,都曾採用公開標價的方式賣「烏紗帽」。這種做法發展到清代,竟變成稱為「捐納」的做法,躋身於選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封建政府為解決燃眉之急而賣官鬻爵,或許出於無奈,但它畢竟開啟了標價賣官的惡劣先例,成為吏治腐敗之源。其示範作用影響深遠,那就是上行下效。正如《明史·李俊傳》所言:「此以財貿官,彼以官鬻財。」
   其二是封建官僚為聚富斂財、結黨營私的私人行為。 這種現象也非明朝獨有。東漢靈帝時,宦官張讓、趙忠慫恿靈帝賣官鬻爵,時任九卿的崔烈以500萬錢買了司徒之位;唐代的王播以巨資賄賂宦官王守澄而登上相位;宋代的劉逵、余深、薛昂等人賄賂蔡京而得到超拔。只不過明朝時期這般現象更為嚴重、更為普遍。
  明英宗時的宦官王振權傾天下,凡是想當官者,一律「攫金進見」。
   明世宗時專權亂政的嚴嵩,既以買官得以陞遷,又以賣官聚斂錢財。史載,嚴嵩曾以「千輛資財,用以遺貴近」,終於當上了內閣首輔。其賣官,「官無大小,皆有定價」,如文官州判300兩,吏部官售價最高,郎中、主事開價3000兩,後又猛增至1.3萬兩。嚴嵩敗落後,抄其家所得淨金、金器重3.4萬餘兩,淨銀、銀器重203.9670萬兩,其他珍寶、字畫、房地產不計其數。
   而到了晚明奸臣馬士英買官鬻爵的醜行就更為朝野所切齒。他在明崇偵17年9月取消了童生制,打破了朝廷詮選制度,使買官鬻爵惡行愈演愈烈,甚至公開半公開地給許多官職定了價,連朝官也不能倖免。
   林林總總,實在難以概括,只好掛一漏萬、點到為止了。
   形成買官鬻爵愈演愈烈的根源,主要有四:一是明朝社會存在著買官賣官的政治經濟環境;二是明朝社會蔓延著厚重的「官本位」觀念折射;三是明朝社會瀰漫著色彩濃烈的「人治」用人機制;四是明朝社會官場風氣已經徹底腐化。
   我們知道,在社會所有腐敗現象中,危害最烈,為人們所深惡痛絕的莫過於吏治的腐敗,而賣官鬻爵則是最嚴重的典型的吏治腐敗現象。因此,今天探討這個問題,就很具有現實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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