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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我國首例…未經病患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

我國首例…未經病患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

我國首例…未經病患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

【聯合報╱記者吳佳珍、蔡容喬/連線報導】2014.06.18 05:05 am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日前未經患者同意,逕行檢驗愛滋病毒,遭裁罰三萬元,成為我國首例。

高雄陳姓男子昨委託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代發聲明指出,他兩年多前到高醫就診割除包皮,主動向醫師表明自己是男同志,醫師即要求他接受愛滋病毒篩檢;他當時簽下同意書接受篩檢後,自覺遭歧視便轉往其他醫院治療。年初,他再因腎結石赴高醫就診,回診時發現院方這次未經他同意就逕行愛滋篩檢。

陳姓男子投訴衛生單位,高雄市衛生局三月底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為由,處高醫附醫三萬元罰鍰。

愛促會理事長林宜慧說,協會經常接到投訴,民眾就醫後被醫院偷驗愛滋,但大部分民眾未積極採取行動;醫院進行愛滋病毒篩檢,應依規定取得當事人同意,希望這起裁罰能讓各界更重視民眾就醫權利與人權。

高醫公關室主任馮明珠表示,醫院從未歧視病患性向,遭罰是因電腦程式設計問題;當時陳姓病患持電腦列印的尿酸檢驗單至檢驗室時,因電腦系統跳出他上次就診檢驗紀錄,檢驗室誤以為還需做愛滋檢驗,於是多印了相關檢驗單,現已修正此程式問題。

另外,針對行政院擬修法訂定「在特定情況下,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同意」。林宜慧說,新增條文太籠統,可能會造成類似陳姓男子的案例,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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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病患的權益(隱私)的同時
醫護的生命權誰來守護?
這個不行那個不行
若病患刻意隱瞞,對醫護尤其是有手術需要的而言
是否讓這些開刀房的醫護們每天都處在可能被不明疾病感染的可能?

個人的生命權和個人的隱私那個比較該優先被保護?


一個類似問題…
早先個資法剛上路時
新聞裡不乏民間慈善/社福團體想捐贈物資給弱勢家庭或低收家庭
卻由於個資法造成無法獲得幫助者的資料最後這些愛心只能被退回…


多年前SARS事件時
個人一位學姊恰巧在和平醫院當行政人員
封院時,她打電話給一位非常要好的學長
全通電話學姊都只有在哭泣…
而她還不是需要去照顧病患的護理人員…
當時我們這些學弟妹頂多是只能打電話給她打氣陪她聊聊天讓她暫時忘了身處而處…
事後學姊分享了一件事
由於封院是臨時的因此第一天三位醫護(含行政)只配到一張病床可以休息
但第一個晚上,誰也不敢睡…
更多的是暗自哭泣…
不敢睡只是因為害怕睡了就不會再醒來…
學姊說雖然她一直告訴自己「我是行政人員,我是不會和病患接觸的,不用擔心」但在那種氛圍下她也不敢睡,甚至那段期間,有事沒事她都會不由自主的就是要去洗個手



個人是覺得應該先討論
過度保護個人隱私是否會造成醫護人員的流失?

目前台灣醫學院學生的選讀已經呈現所謂的四大皆空的情形(內、外、婦、兒)
是否要等到所有醫學系學生全都選讀執業糾紛比較少、收入卻不見得少的醫美時
大家一同喜迎沒醫生可看病的美好生活時才願意開始關注醫護人員的權益…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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