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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好貴的螃蟹 濕地捕捉遭重罰19萬元

好貴的螃蟹 濕地捕捉遭重罰19萬元

好貴的螃蟹 濕地捕捉遭重罰19萬元
中廣新聞網中廣新聞網 – 2014年8月6日 下午12:39
南布袋濕地是嘉義沿海重要生態保育區之一,竟有不肖民眾進入濕地設網捕捉螃蟹,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人員會同警方現場蒐證取締,共逮捕四個人,起出約三十隻螃蟹,合計重罰新台幣十九萬元罰鍰,換算每隻螃蟹平均要價近六千四百元,真的是「好貴的螃蟹」。
  雲嘉南管理處表示,南布袋濕地原為廣闊的鹽田,經廢曬十多年後,隨自然演替成為嘉義沿海重要野生動物棲息地及東亞候鳥遷徙的重要中繼站,鳥況極佳生態豐富。近日雲嘉南管理處發現有民眾進入濕地捕捉螃蟹,連續二天加以取締,共逮捕四人,其中一名為累犯,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對各行為人開立處分書,合計重罰十九萬元罰鍰,並清理出流刺網長達二千公尺及蜈蚣網約三十件。
  雲嘉南管理處強調,重罰才能收到遏止非法獵捕的成效,因南布袋濕地水域深淺不一,具有危險性,如現今不強力取締處罰,將來民眾在濕地內不幸溺斃,再多的悔恨都無法挽回寶貴的生命。籲請民眾務必遵守規定,不要心存僥倖冒著生命危險進入濕地內捕撈水產、藻類及垂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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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該這麼做了…
一堆法擺在那都不去執行是要等出事才來追究相關人員的疏失?
還是說這樣才能方便傷亡民眾及其家屬來申請國賠~_~
亦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好比全國各地滿坑滿谷的沒牌民宿
等住宿民眾因故發生傷亡才來說這間民宿是未列管的無照業主 來的及?
還是說最後因為違規業主太多管不勝管只能讓他們就地合法?
若不執行/查核又何必頒佈相關法條?直接放牛吃草不是省事多了…
另外衛生署(現在改名為衛服部)每年過年就跑出來查乾貨、中秋查烤肉/月餅、端午查粽子…
然後再發個新聞那些應景食材有問題…
平時不查等節日才出來拜拜應景一下,讓民眾知道政府部門是有這樣的單位存在,你們還活著?…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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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有些法規訂定太複雜.導致民眾不知或是不懂得去遵守.
要立竿見影不外乎重罰或許可稍見成效.
諸不知.國人有為數不少的人是賭性堅強者.寧願冒險去嘗試.關不怕.不怕關...
或許生活水準再提升些道德問題會隨之遞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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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保育本來就是每個人都要幫忙維護,這種故意破壞的人是最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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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執法要嚴格 更要持續長久
不要因為特殊原因而有差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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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來說就是白目,如果不管制生態被破壞的時候要怪誰?
我覺得新聞的標題下得不是這麼得好,重點應該是要告訴社會大眾生態保育的重要性吧...
而非只在乎那被責罰的罰金,說實話重視保育的人還嫌罰太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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