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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日月光輕判 「傷害感情」陳菊支持上訴

日月光輕判 「傷害感情」陳菊支持上訴


日月光排放汙水案,高雄地方法院昨輕判緩刑,只罰3百萬元。高雄市長陳菊今早對此表示,對該判決相當遺憾,「違反高雄民眾認知,對我們感情傷害太大了!」非常支持檢方要依法上訴,也希望法院審慎處理。
環保局長陳金德說,環保局在日月光汙水陸放排放口德明橋、K7廠地下室汙水處理設施採樣,送到環保署認證的檢驗機關化驗,發現鎳含量4.38,超過標準四倍,已違反水汙法,確實有汙染河川,就應該課以刑責,但法院要求舉證河川汙染來自日月光,要證明有人吃了後勁溪水灌溉的蔬菜,人體健康受影響,這實在是無法舉證。
陳金德表示,這項判決讓人無法理解,是「糟糕判決」,證明法院要加強環保知識,一般法官對環境科學認識不足,應專設環保法庭,來處理環保事件。
陳說,現行環保法令罰則過輕,卻要求環保稽查單位去做無法做到的舉證,「試問要如何舉證後勁溪汙泥來自日月光或其他工廠?」但環保局確實就在日月光採到汙水超標。他認為,現行法令是在保護汙染者,而不是保護河川,保護違法者,不是保護受害人民,但很多立法委員受財團指揮、經建部門壓力,藉機拖延修法,需要全民要求立法院從速、從嚴立法,才能嚇阻汙染。
外界批評環保局採樣太慢,陳金德說,環保局相關作法若不夠周延,也會改進。去年十月一日後發現排汙後,相關人員十多次進日月光調查如何排放汙水,才發現有二部幫浦打自來水去稀釋,還要給日月光陳述意見,所以直到十二月才勒令停工,確實花了一些時間。
陳金德表示,環保局裁罰日月光依據是超標濃度,而不是總量,調查總量是要了解汙染多嚴重,以便做停工處分,法官把輔助說明,當成違法證據,當然無法舉證,這是現行法令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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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很奇怪 法官判案莫非是因人而異
如果有排放污水的事實 就是違法
污水處理 無論是用生物處理 或化學處理
就是不能用自來水稀釋
支持再上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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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案原本船過水無痕.輕判300萬緩刑處分.
如今因頂新案又被媒體緊盯是否又要輕判圖利廠商呢?
高雄市府也不滿輕判.非常支持檢方要依法上訴,也希望法院審慎處理。
眾多人民受害法官竟然只是輕判緩刑.是否有被收買的嫌疑.
甚至難聽些是否有遭恐嚇呢?而不敢重判.
亦是另有高層指示有辦就好.不要太認真..
頂新案就因有高層護航.(與馬總統等高官)
因此從事發至今傳聞不斷.
造成全民皆受害的黑心廠商難道又要輕輕放過嗎?
如不迅速將此事了斷.此次選舉國民黨會輸得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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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定的理由之一,以專家拒絕鑑定廢水數量置身公共危險的事實認為案件無法調查。
這樣公司高層就可以以罪證不足無法起訴是不是太輕忽了,公司做了什麼事高層不用負責嗎?
而且請專家成大來鑑定成大卻以利益迴避為理由認為不適任調查這讓我嚴重懷疑是不是都已被金錢抹滅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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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bigciz 的帖子

預料中的事
完全照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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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後臺到底有多硬呢???
大多數的案子都能巧妙過關
新加坡籍的張虔生真是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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