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變植物人 夫愛上看護還生女
這件事情還滿想和大家討論看看,到底這種事是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事件如下:
吳姓女子因重症成為植物人,林姓丈夫照顧她7年後,愛上年輕貌美的外籍看護Cherry,不僅將妻子送到安養院,Cherry今年還生下一名女孩,林男向法院訴請離婚,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予以駁回。
林男指出,他和吳女86年結婚,育有1子1女,原本和樂幸福,不料95年3月,吳女突然身體不適,緊急住院後,被台大醫院診斷出是急性瀰漫性腦炎,一夕間成為植物人,他多年來一邊工作一邊照顧病妻、子女,雙方「僅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令他身心俱疲。
林男強調,自己並非無情無義之人,101年更換看護後,他發現Cherry不但盡心照顧吳女,對兩名兒女也呵護備至,因此決定「重新規劃人生」,希望取得子女的監護權,另組家庭,若日後吳女財產用盡,他也願和子女負擔一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