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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為何台毒豆乾是港驗出的?

為何台毒豆乾是港驗出的?

為何台毒豆乾是港驗出的?
今周刊作者: 撰文/李建興 | 今周刊 – 2014年12月24日 下午11:40
近來引爆的毒豆乾事件引發國人譁然,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台灣檢驗合格的出口食品,竟被香港先行檢驗出致癌物。比較香港對食安與時俱進的把關模式,到底台灣在食品的檢驗上,出了什麼樣的漏洞,值得檢討。
十二月六日台灣知名品牌德昌豆乾的產品,爆出含有致癌物二甲基黃,後續波及的品牌及問題產品多達數十種,引起社會恐慌。在台檢驗合格出口的產品,到了香港被揪出是黑心食品,各界無不同聲撻伐:「真是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對此,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滿腹委屈地表示:「香港也沒將二甲基黃列為常規檢驗項目,否則,我們出口那麼多次,怎麼偏偏只有這次被查出來?」
但對照香港食安中心,以及國內擁有多年食品稽查及檢驗經驗的官員及學者的說法,我們發現台灣現行食品安全稽核制度上「要命的三大漏洞」。
漏洞一:考古題式檢驗讓商人鑽漏洞
香港食安中心發言人方先生表示,「二甲基黃是香港定期常態檢驗的項目」,不僅如此,由於香港的食品全仰賴進口,只要是世界各國曾發現過的違規添加物,都會列為常態檢驗項目,甚至盡可能全面抽驗
反觀台灣,查驗時只檢驗幾個固定測項。以豆製品為例,政府正面表列以外的禁用物質數百種,衛生單位常規卻只驗過氧化氫、苯甲酸、甲醛等防腐劑以及皂黃等染色劑,而二甲基黃雖被禁用,卻很少查驗。為何如此?官方理由不外乎人力不足。立委田秋堇對於衛福部這種只驗「考古題」的制式檢驗頗不以為然,「這好比想超速的人都知道高速公路哪裡有測速器,想要犯規的人,一定會選擇不常查緝的部分。」
事實上,除了本來禁止就該全面檢驗之外,添加物的技術日新月異,食安單位也該與時俱進。而台灣師範大學化學系教授吳家誠指出,食品科學日新月異,黑心商人研發出的添加物更是族繁不及備載,香港政府為食安把關,產、官、學、研聯合對世界各國的食品添加技術戮力情蒐,往往能掌握最新的化學添加物,進而及時遏止黑心情事。
漏洞二:不知舉一反三 輕忽陳年毒物
除了檢驗項目的「網」撒得不夠密,檢驗時不夠靈活亦是一大問題。拿這次的毒豆乾事件為例,衛福部解釋,當初沒把二甲基黃列入常規檢驗項目,是因為過去沒有先例。但彰化縣衛生局局長葉彥伯則看法不同:「二甲基黃就是大家熟知的『奶油黃』,早在日據時代就常被拿來染黃其他食品了,即使沒在豆乾出現過,也要注意風險!」而香港食安中心也表示,既然曾染過其他食品,檢驗時就要舉一反三,設想可能的風險。「人家就是抱持著最高的懷疑態度在查緝,我們的官員就是懶惰!」田秋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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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公務單位長久以來不就是這樣?
出事時帶著新聞傳媒大陣仗的到各地查核(大拜拜?)
平時呢?
好忙好忙好忙~
忙著團購 忙著聚餐 忙著挑選旅遊景點 忙著推工作 忙著打茫...
若平時有忙著工作會有這麼多陳年老廠無良多年才被發現?


也許台灣的洗腎/癌症病患應該都可以去申請國賠…
(公務員的怠惰造成民眾的損傷)
也或者政府應該考慮用行政罰的方式對無良廠商課以高額的黑心懲罰並將這些錢全數用在健保…
畢竟民法的侵權行為要有明確事證才能提告
但長期漸進式的健康侵損根本難以追究為那個單一(特定)因素…
好比這些年來的食安問題,消費者頂多只能退貨退費
但食用這些問題產品造成的身體損傷呢?
然廠商卻一定可以向無良原料商提起商譽、製造/營業的損失
(只要不是你主動無良,用次貨劣貨都不會有事,甚至原料商無良你還能充當受害者提告求償…)


衛服部網站:http://www.nhi.gov.tw/webdata/we ... amp;webdata_id=2153
(看開頭瑩光綠的部份就可以了)
(洗腎第一、尿毒第二、每1.2小時新增一名洗腎患者-.-)


ps.帖子裡(心得)嚴禁出現政黨、政治人物名稱,請發回帖的會員避開特殊詞句/名詞 感謝(例如(X)xxx(人名)=>(O)官員、民代、議員)

[ 本帖最後由 snowpp 於 2014-12-25 23:18 編輯 ]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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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整天都蝦忙特忙 跟本人沒要去真正的注意小老百姓的食安問題
只能透過別國來揭發這樣的秘辛 真的很可悲
問政府 政府也只會說 我們都有長期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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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說政府機關官僚體系組織化.但是想到那些BOT案子的積極創新我只能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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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吃了好幾十年了 真是無辜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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