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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秦朝暴政滅亡的四大原因!

秦朝暴政滅亡的四大原因!

  秦為什麼滅亡?秦亡於暴政,這是其中的一方面原因,還有其它很多因素。秦朝從「商鞭變革」以來,國力漸強,通過勤耕奮戰的改革和一系列的戰場勝利,秦終於滅了六國,統一中國。為什麼秦朝在統一以前不崩潰,而是在統一後崩潰呢?透過複雜的歷史後面,通過唯物主義辨證法,從中找出一些線索。
  春秋戰國時代,諸侯不斷混戰,長期的戰爭使人民生活疾苦,人民渴望和平與統一。而當時的現實,周室已經無法控制局面。諸侯國逐漸強大,通過戰爭來實現統一。當時的社會矛盾是戰爭與和平的矛盾。秦國的變法是統一的選擇,通過變法,最大限度地調動了戰爭機器,只有強制性地驅動人力、物力才能使秦國更加強大。在當時秦國的「苛政」沒有使秦國滅亡,是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商鞭變革」獲得秦人的支持,《史記》記載「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在戰爭的壓力之下,想通過所謂的「仁政」休養生息是不可能的。戰爭是殘酷性,為了諸侯國的生存必需調動一切戰爭資源,必需有兵役、勞役,最終勞民傷財。長期的戰爭更需要長期地強制性調動一切戰爭資源。如果用「仁政」,就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人力、物力,就會在戰場上失敗,最終威脅諸侯國的生存。戰爭是災難的開始,又是災難的結束,人類社會渴望和平,意味著戰爭必須結束。歷史選擇了秦國,結束分裂的戰亂。商鞭的變法應運而生是時代的選擇,在長期戰爭的特殊環境下,歷史否定所謂的「仁政「,而肯定秦的「法」治。
  秦亡於暴政最主要有下列四點:
   秦始皇在位期間建造了許多豪華的宮殿。早在統一六國的戰爭中,秦始皇就在咸陽大興土木。每滅一國,就仿照該國宮殿式樣蓋起同樣的一處。咸陽附近佈滿了各式各樣的宮殿。關內外的秦宮殿,加起來共有七、八百處。
   秦朝的賦稅很重,是前朝的20倍。《漢書·食貨志》:「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人民要把全年收穫的2/3交給政府。「收泰半之賦」,這麼重的賦稅,使「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人民只能「衣牛馬之衣,食犬彘(豬)之食」了。
   秦朝人民負擔最重的是徭役和兵役。秦政府規定:成年男子每年服徭役一個月,一生要在本郡服兵役一年,到京城或邊疆戍守一年。這是基本的。而秦始皇的大興土木,四處征討(修阿房宮、驪山墓、打匈奴、築長城、修馳道、打越族、戍五嶺等等)使用的人力物力大大超過了當時社會經濟所能負擔的極限。秦始皇使用的人力,僅據有史可查的:30萬人攻打匈奴,50萬人攻打南越,戍守五嶺,70萬人建築阿房宮、驪山陵。以上幾項合計150萬人,當時全國人口約2000萬,除去婦女、兒童和老弱病殘,全國青壯年男勞力僅三、四百萬人。無休止的征役,使「丁男被甲、丁女轉輸」連婦女也被徵調去運輸糧餉了。
   秦朝刑法嚴酷:一人犯死罪,親族都要處死,叫「族誅」,一家犯法,鄰里都要受牽連,叫「連坐」。再加「貪暴之吏,刑戮妄加」,任意加人刑罰,人民動不動就觸犯刑律。秦朝的刑罰有以下幾種:一、死刑,共12種:腰斬、車裂、阮、磔、鑿顛、抽肋、鑊烹、戮屍、梟首、具五刑、族、夷三族。二、肉刑,有斬足、宮、劓、黥等殘害肢體刑。三、徒刑:將犯人拘禁起來,並使服苦役。受這種刑的罪人被稱為刑徒,後世徒刑之名即從此沿襲而來。四、遷刑:即流放。五、笞刑:即鞭笞之刑。六、刑: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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