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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提廢刑法227條 張鳳書轟:嬰兒點頭就能性侵他嗎?

事情有一體兩面,主張廢除的立場是讓每個人都有能力去決定自己的身體,不過有不少的案例是發生在有一方是被動的情形之下,如果這樣的法源也被廢除的話,那以後一些兒少猥褻抑或性侵的案件,是不是就又開了一條漏洞門了呢?

其時在台灣的法律之下,多半有兼顧情理法,一般兩情相願的小情侶,如果真的初嘗禁果,只要雙方面可以有共識,多半是以不起訴為主,所以較少有法律的懲罰,那些主張廢除的人士,大可不必為了標新立異而提出這種意見,畢竟我國國情仍不能接受過度開放的風氣,多一層框架在,仍然是有其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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