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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秦始皇的最後十年絕不僅僅是暴虐天下

秦始皇的最後十年絕不僅僅是暴虐天下

  關於秦始皇,我們還能說些什麼?這是使人頗感困惑的一個問題。首先,是要擺脫漢人「過秦」評論的一些影響,對某些記載的思想傾向也應注意;其次是對秦始皇的分析要具體、再具體。現以秦始皇的最後十年為例,略加述說。
  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關於這一年的記載內容甚多,除了立皇帝尊號,制定各種禮儀制度外,還有分天下為36郡、統一度量衡、統一貨幣、統一文字等,這都是關係國計民生的大事,當然還有其他一些內容。為此秦始皇所花的時間、精力,所需的智慧、魄力,研究者怎樣去想像都可以。
  前220年,「始皇巡隴西、北地」,「治馳道」。
  前219年,「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嶧山,立石。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 ...」「南登琅琊,大樂之,留三月,乃徙黔首三萬戶琅琊台下,復十二歲... ...」
  前218年,「始皇東遊,至陽武博狼沙中,為盜所驚... ...」
  前217年,「無事」,但《通鑒》有「使黔首自實田」的記載。
  前216年,「始皇微行咸陽... ...逢盜蘭池。... ...關中大索二十日。」
  前215年,「始皇之碣石... ...刻碣石門,壞城郭,決通堤防。」「始皇巡北邊... ...乃使將軍蒙恬發兵三十萬,北擊胡,略取河南地。」
  前214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謫遣戍。西北斥逐匈奴,以為三十四縣,城河上為塞。又使蒙恬渡河... ...」
  前213年,「謫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及南越地。」議「焚書」。
  前212年,「除道九原,抵雲陽,塹山堙谷,直通之。」(《通鑒》云:「千八百里,數年不就。」)「隱宮徒刑者七十餘萬人」分作阿房宮、驪山。「立石東海上朐縣中,以為秦東門。因徙三萬家麗邑,五萬家雲陽,皆復不事十歲。」坑儒。
  前211年,東郡隕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 ...盡取石旁居人誅之。」「卦得游徙吉。」
  前210年,「始皇出遊」,「上會稽,祭大禹,而立石刻頌秦德。」「七月丙寅,始皇崩於沙丘平台。」(按:此次歷時九個月)
  從司馬遷的這些記述看,在秦始皇的最後11年(含去世的當年)中,秦始皇有5年巡行各地(前216年的「微行咸陽」不算)。未出巡的年份,他也以不同的方式關注著各地,如前214年之「略取陸梁地」,前213年之「築長城及南越地」(《正義》謂「戍五嶺」。《通鑒》作「處南越地」),前212年在作阿房宮的同時還有「除直道」以及徙民麗邑、雲陽之舉。從始皇出巡及其對全國關注的情況看,明顯是一個鞏固統一的政治問題,可作如下分析。
  第一,秦始皇多次而且主要是巡行東方郡縣。這是因為東方是原六國之地,東方郡縣是在統一戰爭中新設立的郡縣,情況如何?秦始皇去巡視一番,正表現出他的眼光和魄力。他不辭勞苦地出巡,條件是比較艱苦的,漢人所謂修馳道是「天子之道」的說法,恐怕始皇出巡並未享受多少;相反記載中常常反映出出巡時「逢大風」、遇「水波惡」、甚至「風雨暴至,休於樹下」等,這和後世隋煬帝游江都不應相提並論,而且還要承受「為盜所驚」等風險。這裡所說的「盜」即六國舊勢力的反抗,在當時是一個非同小可的問題,也與他出巡的目的有關。
  東巡中做了些什麼?記得較多的是「刻石頌秦德」。漢人強調的是「歌功頌德」,但如果具體分析刻石的內容,應該視為一種政治宣傳,其中包含著一些政治主張。在已有的研究中,研究者已從不同角度涉及到這樣的問題,如經濟史的研究中注意到「諸產得宜,皆有法式」,思想史的研究中注意到儒、道各家的思想。巡行的當中,秦始皇有各種各樣的活動,包括封禪,祭祀名山大川之類,也有一些當與鞏固統一有關,如上述前219年徙民於琅琊台下之類。這好像是「現場辦公」一樣,就地解決一些問題。另外,經過巡視瞭解,也有為日後作某些決定參考之意。前212年,秦始皇未出巡,但有立石「以為秦東門」之措施,應該就是他前幾年視察之後為東部「邊界」所作的結論。
  第三,秦始皇為鞏固統一的操勞,還有一個重要方面,那就是「平南越」。也許他沒有來得及南巡,但前214年「以謫戍南嶺」的記載卻是確鑿的,較早的記載還有《淮南子·人間訓》、《淮南衡山列傳》等幾處更具體的材料。《通鑒》綜合記述說:「以謫徙民五十萬人戍五嶺,與越雜處。」「秦代初平南越」,這應該是一個大手筆。
  平南越的問題,和以上論述的其他問題一樣,其中自有功過是非值得評論。僅以「徙民」一事為例略作分析:當時的「徙民」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徙「黔首」,如前所引,那是有「復不事十歲」等措施的,其目的包括充實新縣之類;另一種情況是「以謫徙民」或「徙謫實之」,包括「嘗逋亡人、贅婿、賈人」,還有「謫獄吏不直及覆獄故失者」等等。戍五嶺、築長城是如此,作阿房宮、驪山也是「隱宮徒刑者七十餘萬人」。除了對贅婿、賈人的歧視值得分析外,其他可說是各種罪犯和有過失的人,這或者反映刑罰太濫,使罪犯面擴大,但也不一定都是罪犯,後來的南越王趙佗(原為真定人)就是當時到南海去的,「秦時用為南海龍川令」,也許是個帶兵官。但如果悉指罪犯「發配」、「充軍」,這種前有先例後世也沿用的辦法,其利弊當然也值得進一步分析。
  總之,秦始皇在最後十年,做了那麼多大事,應該說是頗有建樹的。有人說他「建樹中包著破壞」,「善行中蘊著惡德」,事實已如上述,可以作具體分析、評論。當然,在最後十年的大事中,還有修宮殿和修驪山墓的內容,這雖然是歷代帝王都有的行為,但由70多萬刑徒分作,規模確實不小,與北逐匈奴、南戍五嶺、築長城、修馳道、通直道等加起來,兵徭役之重確實是一個大的社會問題。
  不過,具體分析也有可注意之處:首先是修宮作墓者明確指為刑徒;其次雖然已出的「秦俑坑」規模確實不小,但宮和墓是否如後人所描述的那樣宏大,恐怕也是可以考慮的,考古學者對阿房宮的實地調查,應該說不會像誇張描述的那樣;再次阿房宮之類的工程是否都最後完成了,也是成為問題的;最後,始皇在使用勞力方面也不是毫無顧忌的。例如,「始皇嘗議欲大苑囿,東至函谷關,西至雍、陳倉。優旃曰:『善。多縱禽獸於其中,寇從東方來,令麋鹿觸之足矣。』始皇以故輟止。」作這些具體分析,或者可以對秦始皇最後十年的總評價有些幫助。
  至於對秦始皇最後十年的種種政策、措施的具體分析,也當如此。重新審視漢人的記載和評論,在鑒別史料的基礎上,作具體、再具體的分析,或者有利於秦史乃至整個秦漢史的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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