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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海禁」與「倭寇」

「海禁」與「倭寇」

  明朝建立後,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除了政府與海外國家保持朝貢貿易關係外,其他民間海上私人貿易一概禁止。明太祖洪武時期一再下令:「禁瀕海民不得私自出海」;「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申禁人民無得擅自出海與外國互市」。明成祖永樂時期稍有鬆動,但依然把「海禁」政策當作不可違背的「祖訓」。此後「海禁」政策時緊時鬆,總的趨勢是以「禁」為主。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伴隨著西方國家來到中國沿海,把中國捲入「全球化」貿易之中,海外貿易的需求日益增長,「海禁」政策顯得愈來愈不合時宜。
  當時的中國與海外各國維持著一種傳統的朝貢體制,明朝皇帝以「中央之國」的心態,把周邊各國都看作是它的藩屬,構成一種藩屬國向宗主國的朝貢關係。萬曆《明會典》關於「諸番國及四夷土官朝貢」事宜,有這樣的記載:「東南夷:朝鮮、日本、琉球、安南(越南)、真臘(柬埔寨)、暹羅(泰國)、占城(越南)、爪哇、蘇門答剌(印度尼西亞)、瑣裡、蘇祿(菲律賓)、古裡(印度)、滿剌加(馬來西亞)、榜葛剌(孟加拉)、錫蘭山(斯里蘭卡)、呂宋(菲律賓)、木骨都束(索馬裡)等;北狄:韃靼、瓦剌(蒙古)等;東北夷:海西女真、建州女真等;西戎:哈密、畏兀兒(維吾爾)、撒馬爾罕(中亞)、天方、默德那(阿拉伯)、烏思藏(吐蕃)等。」
  朝貢的前提是,這些國家接受中國皇帝的承認與冊封,在國王交替之際,以及慶慰謝恩典禮之際,必須派遣使節前往中國覲見皇帝,呈獻貢品,並且接受皇帝的賞賜(稱為回賜)。這就是朝貢體制,一種以中國為中心的呈放射狀的,用朝貢—回賜方式維繫的國際關係。因此朝貢體制的政治意義是首要的,經濟意義是次要的。在朝貢中附帶進行一些貿易,稱為朝貢貿易,或者叫做貢舶貿易、勘合貿易。無非是兩種形式,其一是,隨同朝貢使節來到中國沿海的港口,在主管外貿的市舶司的主持下,就地與中國商人進行貿易;其二是,朝貢使節抵達北京後,隨行的商人可以在禮部接待外賓的會同館附近,與中國商人進行貿易。這些貿易都是朝貢體制的附屬部分。
  這種狀況顯然與當時已經初露端倪的「全球化」貿易格格不入。日本學者濱下武志的專著《朝貢貿易體系與近代亞洲經濟圈》指出,從14世紀至15世紀以來,亞洲區域內的貿易在逐步擴大,存在三個貿易圈:一個是以中國為中心的東亞貿易圈,一個是以印度為中心的南亞貿易圈,兩者之間還有以若干貿易中轉港為中心的亞洲貿易圈。新航路與新大陸發現以後,西方國家的商人為了購買亞洲的商品,攜帶大量白銀也加入到這些貿易圈中來。因此以中國為中心的貿易圈,正在發生新的變化。
  長期以來眾說紛紜的「倭寇」與海上走私貿易,放到這樣的背景下來考量,許多問題便可以迎刃而解。
  日本與周邊其他國家一樣,與明朝維繫著朝貢貿易,朝貢船隊必須持有明朝禮部頒發的「勘合」(通行證),才可以在浙江市舶司所在地寧波上岸,再在安遠驛的嘉賓堂歇腳,一面上岸進行貿易,一面等候朝廷的入京許可。一旦獲得許可,使節一行攜帶國書、貢品以及攜帶的貨物,在明朝官員的護送下前往北京,下榻京師的會同館。在向朝廷遞交國書、貢獻方物後,攜帶的貨物可以在會同館附近進行交易,買入非違禁貨物。據田中健夫《倭寇與勘合貿易》的研究,從建文三年(1401)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將近一個半世紀內,日本遣明使節所率領的船隊,共計十八批。由於嘉靖二年(1523)日本大內氏與細川氏兩大集團在寧波發生「爭貢」事件,使朝貢貿易出現危機,成為「後期倭寇的發端」。
  寧波「爭貢」事件,給明朝內部主張嚴厲實行海禁政策的官僚找到了一個口實:「禍起市舶」——禍根是由朝貢貿易引起的。禮部沒有權衡利弊得失,便貿然關閉寧波的市舶司,停止了日本的朝貢貿易。官方的合法貿易渠道被堵塞,而日本與中國之間的貿易難以得到滿足,為海上走私貿易提供了一個有利時機。根據《籌海圖編》記載,當時日本對中國商品的需求量很大,其中包括生絲、絲綿、棉布、綿綢、錦繡、紅線、水銀、針、鐵鍋、瓷器、錢幣、藥材等等。如此巨大的一個市場,如此巨大的利潤(例如生絲運抵日本後,價格高達十倍),對商人的誘惑力之大可想而知,要想禁,是禁不住的。於是乎,嘉靖年間東南沿海私梟船主與土豪相結合,挾制官府,大張旗鼓地進行海上走私貿易,海盜與沿海貧民也介入走私貿易隊伍,與之遙相呼應。由於他們與日本商人進行貿易,在遭到官府取締時,採取武裝對抗,被人們稱為「倭患」。
  人們對於「倭寇」一詞,容易望文生義,其實,所謂「倭寇」需要具體分析。《中國歷史大辭典》的「倭寇」條說,倭寇是指「明(代)時騷擾中國沿海一帶的日本海盜」云云,過於簡單化。根據田中健夫的研究,「倭寇」一詞,最初出現於404年的高句麗「廣開土王碑文」。它的含義是多種多樣的,有「高麗時代的倭寇」、「朝鮮時代的倭寇」、「嘉靖大倭寇」等,甚至還有「呂宋島的倭寇」、「南洋的倭寇」、「葡萄牙人的倭寇」。其中規模最大的是14世紀至15世紀的倭寇,以及16世紀的倭寇。前者主要在朝鮮半島與中國東北沿岸活動,是日本人與朝鮮人的聯合體;後者大部分是中國的海上走私貿易群體,日本人的數量很少。山根幸夫在《明帝國與日本》一書中,談到「後期倭寇」(即「嘉靖大倭寇」)時,強調以下兩點:一是後期倭寇的主體是中國的中小商人階層——由於合法的海外貿易遭到禁止,不得不從事海上走私貿易的中國商人;二是倭寇的最高領導者是徽商出身的王直——要求廢止「禁海令」,追求貿易自由化的海上走私貿易集團的首領。
  被稱為「倭寇王」的王直,是徽州商人,長期從事對日本的貿易。在遭到官軍圍剿之後,逃往日本薩摩的松浦津,以五島列島為根據地,還在平戶建造了第宅,擁有一支龐大的船隊,自稱「五峰船主」,又稱「淨海王」、「徽王」。他不時前往浙江、福建沿海,進行大規模的走私貿易和海盜活動。他的隊伍中確有一些「真倭」,那是受王直集團僱傭的。正如王守稼《嘉靖時期的倭患》一文所說:「大量史料證明,歷史的真實情況似乎與以往流行的說法相反,嘉靖時的『真倭』,反而倒是受中國海盜指揮,處於從屬、輔助的地位。」
  那麼為什麼長期以來把「倭患」說成是日本海盜的入侵呢?原因是複雜的。一是其中確有一些日本人,即所謂「真倭」;二是王直等人有意製造混亂,以假亂真,保護自己;三是明朝平倭將領為了冒報戰功,虛張聲勢。無怪乎當時人說:「官兵利於斬倭而得重賞,明知中國人,而稱倭夷,以訛傳訛,皆曰倭夷,而不知實中國人也。」
  王直曾經向政府當局提出「開港通市」的要求,希望放棄不合時宜的海禁政策,使海上私人貿易合法化。他在接受朝廷招撫後所寫的《自明疏》,希望政府在浙江定海等港口,仿照廣東事例「通關納稅」,恢復與日本的朝貢貿易關係,那麼東南沿海的「倭患」就可以得到解決。平倭總督胡宗憲表面上答應「姑容互市」,在王直投降後,卻出爾反爾,於嘉靖三十八年年底,在杭州官巷口鬧市,把王直斬首示眾。
  王直的死,並沒有使「倭患」消停,恰恰相反,激起了他的部下極大的怨恨和瘋狂的報復,「倭患」愈演愈烈,海禁與反海禁的鬥爭愈來愈尖銳了。在此之前,對倭寇素有研究的唐樞寫信給胡宗憲,分析了中外貿易的大勢,以及倭患的根源。他指出:第一,中國與外國的貿易難以禁絕,海禁只能禁止中國百姓;第二,嘉靖年間的倭患起源於海禁政策的不合時宜——「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於是轉而為盜」;第三,所謂倭寇其實是中國百姓,即嘉靖三十一年「海上之為寇」,次年「各業益之而為寇」,再次年「良戶復益之而為寇」。他對倭寇的分析洞若觀火,道出了事實真相。
  無獨有偶,稍後的謝傑在《虔台倭纂》一書中對倭寇的分析,有異曲同工之妙。他說:「倭夷之蠢蠢者,自昔鄙之曰奴,其為中國患,皆潮(州)人、漳(州)人、寧(波)紹(興)人主之也」;「寇與商同是人,市通則寇轉為商,市禁則商轉為寇」。他認為,從海上貿易的視角看來,導致「倭患」的原因是「海禁之過嚴」。可謂言簡意賅,一針見血。
  因此海禁一日不解除,禍患始終存在。王直死後,徽商在海上依然相當活躍,後繼者有徐惟學、徐海,都被當局看作「倭寇」。而日本的平戶港一直是當時中日貿易的重要據點。真正解決「倭患」的關鍵之舉,並非戚繼光、俞大猷的平倭戰爭,而是朝廷政策的轉換。隆慶元年(1567年),當局宣佈實施比較靈活的政策,取消海禁,允許人民下海前往西洋、東洋貿易。既然民間海上貿易合法化,所謂「倭患」也就煙消雲散了。以此為契機,東南沿海的私人海上貿易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繁榮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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