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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暐瀚觀點:問題 不在頭髮的長度!

暐瀚觀點:問題 不在頭髮的長度!



留長髮的男警葉繼元,因為堅持蓄髮,屢勸不聽。終於在今年12月16日,因為累計申誡18支,達到免職規定,遭到「考績委員會」決議免職。

之所以會說「終於」,是因為葉繼元留長髮被罰,並非第一次,早已經是過去七年來,不斷反覆上演的事

今年剛滿28歲的葉繼元,七年前從警專畢業之後,就開始留長髮,然後,不斷被記申誡。

長官好言勸他,惡語罵他,他都不聽,平均每個月都會被記上兩支左右的申誡。有一年他的申誡多達36支,但因為嘉獎也多,功過相抵,只要能將申誡控制在18支以內,那年就算是過關。

2013年12月28日,立法委員尤美女召開一場記者會,會中有個戴口罩的男警,出面控訴因為留長髮,綁馬尾,屢屢遭到長官告誡,逼他剪掉長髮。那天戴著口罩的「L男」,就是男警,葉繼元。

當著一起開記者會的警政署長官的面前,L男問:「男性表現得像是女性,就可恥嗎」?立委呼籲要求警政署,檢討這個制度。

事實上,警政署後來的確開會討論了這個事情。結果最後做成的結論,仍是「男警不得蓄髮」。

警政署參考世界各國的實例後發現,大部分國家的男警,都不能留長髮,美國警察也不准蓄髮,有員警不服,還打了憲法官司,結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後裁定:「規定合憲」。另外,「加拿大警察月刊」也主張,男警頭髮過長,大部分民眾並不接受。

翻開警政署的「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看看:

第1條:頭髮不染色(白髮染黑者除外),經常修剪梳理,保持整潔。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1公分。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但執行特定勤(任)務人員(如刑事警察人員等),得由各警察機關依任務需要自行規定。

在總共13條的規定中,第一條就清楚界定了「男警」跟「女警」的髮型樣式,並明確指出,「執行特定勤務,如刑警,可以自行規定」。這也就是葉繼元的長官跟同事會一直勸他:「為什麼不乾脆試看看轉刑警,就沒事了」的理由。

七年過去,反覆抗爭的葉繼元,因為功過終究無法相抵,申誡累計多達18支,遭到免職確定。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出面聲援他,強調警政署的「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只屬於內部規範,法律地位低於「性別平等法」。而性平法規定,雇主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所以警政署當然不可以因為葉繼元留長髮,就將他免職。

內部規範不能牴觸法律」,這是肯定的。但問題是,葉繼元被免職的原因,是因為性別或性傾向,而遭到差別待遇嗎?葉繼元是因為一次留長髮遭勸不聽,就被免職嗎?答案顯然不是。

葉繼元蓄髮違反警隊規定,每次違反警隊規定,並勸告不聽,就會被記一支申誡。然而,一支申誡並不會使得一個員警遭到免職,會使得一個員警在一年之內累計違規超過18次,申誡超過18支的責任,是在警隊身上?還是在員警自己身上?這才是這個事件,最大的問題。

簡單的說,葉繼元長髮事件,表面上看起來是「性別問題」,但事實上卻只是單純的「不服紀律」事件

警察,是一個紀律的團隊,全台灣七萬多名警察,都依從著一樣的規定。今天並不是因為葉繼元留長髮,警隊才故意設下規定要修理他;反過來,是警隊早有其規定,但葉繼元不服規定,也無法從內部「改變這個規定」,於是他想利用「外部」的「民意」來改變警隊的規矩。早在被免職的兩年前,葉繼元就透過立委與媒體,積極訴諸大眾民意,希望扳回一城。

其實問題並不在葉繼元的長髮上,而是在於他持續的「不服紀律」。一個不服從警隊紀律的警察,只有兩個選擇:一是改變警隊的規定,二是選擇離開。這兩條路,葉繼元都不想選,他選擇了第三條路,用「廣大的民意」,壓迫警察改變規矩。

所以,究竟是警隊迫害了葉繼元?還是葉繼元在傷害整個警隊呢?

暐瀚 2015-12-21 de 台北

來源: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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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了
如果是這七年當中領了七年的薪水
可以給你撐這麼久才被免職,也算厲害

足夠你去尋找下一個工作或者自己當老闆

我無法想像在路上看到警察長髮披肩、結果一開口是男聲
這在正常國家當中,一般民眾大多是錯愕吧?

訴諸了這麼久,還真是有反抗精神啊!
或許可以改行當小說家、記者或者所謂的「社會運動人士
還懂得找立法委員幫忙,兩者一拍即合(一個要改變規定,一個要版面)
也是謀略家了

報考公家職務,這樣一個需要紀律來維持的團隊
警察在外執勤,你的身分也就代表了警察的形象
在這個社會上,甚麼樣的身分就有一定的規範,如果硬要「特立獨行」,通常下場是被排斥、或者捲鋪蓋走人

在實際去了解後,其實要說可以同情的點
幾乎是沒有


[ 本帖最後由 亞伯•奈特羅德 於 2015-12-21 20:41 編輯 ]
斬除一切罪惡!!天地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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