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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社論》國庫黃金及故宮國寶應納為黨產

社論》國庫黃金及故宮國寶應納為黨產

2016/8/17 下午 08:20:50  主筆室


民進黨政府已啟動追討黨產法律行動,國民黨應積極主張國庫黃金與故宮國寶屬於黨產,並納入登記交付行政院。(本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在媒體表示,他將清查國民黨自1945年起取得的所有財產,包括現有黨產及可能奪自民間、掛在他人名下、附屬組織的所有財產,並將動用國家司法力量介入。

顧立雄並嗆聲國民黨,既然提不出條例哪一條條文內容違憲或違反民主法治原則,就不要提出釋憲「消耗我做事的能量」,果真豪氣干雲,要讓國民黨無所遁逃。國民黨被人嗆聲,卻顯得十分低調,似乎只能靜待噩夢實現。

國民黨與民進黨可能都沒有意識到,清查《不當黨產條例》起始時間為1945年,並包括「可能奪自民間」部分,那麼,國民黨應有權利主張當年運抵台灣的央行黃金及故宮國寶屬於黨產,並啟動法律程序進行清理。

國民黨於1948年11月至1949年10月間,將國庫黃金分批運送來台灣。這批黃金的數量,民間有許多不同版本的估計,比較常被引述的是277萬多兩與450萬多兩兩種說法。當時是黨國一體體制,而蔣中正在1949年1月21日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代理總統。

換言之,絕大多數運送黃金的命令下達者是「國民黨總裁」而非「中華民國總統」,運送行動並非透過政府依法定程序,而是依據國民黨總裁意旨進行,國民黨自有主張的權利。

不管這批黃金究竟是黨產或國產,都必須知道,這批黃金的來源主要是國民政府在1948年8月以發行金圓券名義,透過威權半強制手段,強迫民間交出的私藏黃金,當時承諾金圓券每一圓的黃金含金量是0.22217克。金圓券發行後即因戰亂而快速、劇烈貶值,1949年7月停止流通。金圓券換得的黃金多數被運送來台灣,成為1949年6月發行新台幣紙鈔的黃金儲備,新台幣有了足夠的黃金準備,物價與民心士氣才逐漸穩定。從這個角度看,若稱央行這批黃金「奪自」大陸民間應無疑義。既然民進黨政府要清理國民黨可能奪自民間的財產,並歸還原主,大陸民眾自然有權主張他們的權利,並要求台灣歸還。

故宮國寶歸屬問題類似,同樣是在1948年至1949年期間,蔣中正下令把將近3000箱、60多萬件的故宮國寶,分成多批運送台灣。故宮國寶主要是中國歷代王朝的皇室收藏,這批運送來台的故宮國寶,數量上只是當年所有故宮國寶的兩成左右,卻是其中最為精華與珍貴的部分,價值難以估計。

有媒體曾經參考國際拍賣市場的成交行情概估指出,以書畫作品而論,單單故宮收藏的米芾作品就有百億價值;至於瓷器,光是故宮收藏的21件汝窯,價值就可能上千億;清朝乾隆時期的「御製琺瑯彩春燕圖碗」,一只身價在多年前的國際拍賣市場已有超過6億新台幣的成交價,而故宮目前僅僅清朝宮廷珍藏的瓷器,大約就有兩萬多只,換算起來的總價值絕對驚人。

國民政府遷台以來,強調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正統繼承者,就此而論,不管是以發行金圓券名義從民間徵收而來的國庫黃金,或是中國歷代王朝所珍藏傳承至今的故宮國寶,政府當然有主張繼續持有的合法性與正當性。然而,民進黨政府決意與中國切割,保有國庫黃金與故宮國寶的基礎自然隨之動搖。

兩岸過去所獲致的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的主張,強調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但一個中國究竟是這邊的中華民國,還是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由兩岸政府各自表述。從法理來說,九二共識讓台灣可以繼續維持分治現狀,又擁有留住國庫黃金與故宮國寶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如果民進黨政府堅持不接受九二共識,也就是不再認為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政府繼續持有從大陸運送來台的國庫黃金與故宮國寶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就會出現法理爭議。

民進黨政府已啟動追討黨產法律行動,國民黨應積極主張國庫黃金與故宮國寶屬於黨產,並納入登記交付行政院。我們當然知道其實質意義接近零,但至少可以促使民進黨政府及社會大眾,認識九二共識與國庫黃金及故宮國寶的關聯性,思考清楚真的要否定九二共識「兩岸同屬一中」,讓大陸民眾可依據《不當黨產條例》要求台灣政府歸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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