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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葉慶元》顧立雄暴怒也遮不住的荒謬

葉慶元》顧立雄暴怒也遮不住的荒謬

2016/8/31 下午 08:44:44  葉慶元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張鎧乙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了,不過揭幕典禮上,主委顧立雄當場怒斥記者,指摘記者不該針對某位委員11年前曾經違反著作權法被判刑一案,質疑該委員任命案的適法性。顧立雄當下暴怒的反應,不僅有礙官箴,更彰顯了執政黨清算黨產的荒謬性,黨產委員11年前的刑案不追究,卻清算國民黨70年前取得的財產?

實則,《不當黨產條例》對於「曾受刑事有罪判決」之人能否擔任黨產處理委員會之委員,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仔細觀察《不當黨產條例》第21條的立法過程可以發現,曾受刑事有罪判決之人,顯然不適合出任該會委員。

從立法紀錄中可以發現,不論是時代力量黨團或葉宜津、鄭運鵬、高志鵬等委員提出之草案版本,均規定「因刑事犯罪經第一審判決宣告有罪者」,應予免職,但是在最後通過版本中,則是將這條修正為「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者,即應免職。顯見不分黨派委員的共識,是黨產處理委員會之委員必須要具備更高的道德標準,無須一審判決有罪,只要被羈押或起訴,即應免職。從此一立法意旨觀察,「舉輕以明重」,已經被判刑確定之人,更不適任該會委員,應為至明之理。

再者,由於《不當黨產條例》第11條賦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廣泛的調查權,委員會不但得向稅捐機關調取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並得在警察機關協助下,派員前往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進行調查,且可當場封存、攜去相關的檔案、資料,故委員的公正性至為重要。

也因此,該條例第18條即規定,「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三分之一」。條例第20條更進而明定,「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然而,仔細檢視目前的委員名單,民進黨政府顧立雄主委本身即曾任民進黨之不分區立委、國代;施錦芳除了曾擔任綠營地方政府政務官外,還曾代表民進黨參選屏東市長;羅承宗是民進黨智庫政策小組諮詢委員;袁秀慧不但是駐日代表謝長廷的前助理,更曾任民進黨青年部主任。

換言之,在目前任命的11位委員中(副主委洪培根具有檢察官身分,無法出任),至少就有4位擔任民進黨黨職,顯然已經超過三分之一的法定門檻,其違法性實已昭然。此外,部分委員長期參與黨產清算之相關活動,觀察渠等以往發表之文章,能否客觀公正行使職權實不能無疑,適任性也顯有疑義。

「不正義的手段,永遠無法獲得正義。」民進黨執政後,強行通過《不當黨產條例》,已經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現在倉卒成立的委員會,不論是個別委員之適任性或是整體委員會之適法性,均大有疑問。筆者呼籲顧立雄主委回歸法律人之專業,切莫「呷緊弄破碗」,一世英名毀於一旦。

(作者為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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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國共內戰,不消滅國民黨誓不罷休,只是換成民進黨消滅國民黨,內戰換成台灣而已,民進黨思維根本就是承襲毛澤東,更無恥的是卻承認自己是日本人~~國民黨要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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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要你把e國民黨欠人民的還一還,卻露出消滅政敵的嘴臉。在民進黨沒修正心態前,沒資格進行這件事,人民求的是公平,不是給你趁機一黨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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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有私心的動物 政治永遠是與利益掛勾 那那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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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現在的執政黨沒啥人才
在粥多憎少的情況下當然趕鴨子上架~管他是啥貨色~有人就好
而且~還要還人情
一人得道~豈止雞犬~連蟑螂老鼠都可以升天了

老子今天剛開張你就來觸霉頭~我不罵你要罵誰??
連天皇跟宰相都沒反對了....你是來亂三小
哪家報社的?剛剛畢業啊???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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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他們是天 違逆他們 小心天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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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論誰當家,苦的還是人民
轉型正義!?轉的是什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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