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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未成年安樂死 比利時首例

未成年安樂死 比利時首例

〔編譯陳正健/綜合報導〕比利時「聯邦安樂死管制與評估委員會」主席迪斯泰爾曼斯(Wim Distelmans)十七日證實,一名醫生在上週通報該國首起未成年人安樂死病例。該名患者據信只有十七歲,罹患末期疾病。比利時是唯一沒有安樂死年齡限制的國家,但審核過程嚴格且漫長,此前並無未成年申請者通過的案例。
迪斯泰爾曼斯告訴比國《新聞報》(Het Nieuwsblad):「所幸需要接受安樂死的孩子很少,但這不意味我們應該拒絕他們行使尊嚴死亡的權利。」據比利時法語電視台(RTBF)報導,這起安樂死案例發生在比國荷蘭語(Flemish,佛萊明語)地區。迪斯泰爾曼斯表示,醫生使用「緩和鎮靜(palliative sedation)」描述該名患者的病情,顯示他已進入彌留狀態。
比利時是保守的天主教國家,二○○二年將安樂死合法化,一四年表決修正案,取消年齡限制,當時共有八十六名國會議員同意,四十四人反對。投票數個月前的民調顯示,有四分之三的民眾贊成此案。
根據比利時法律,接受安樂死的未成年人必須是末期病患,身受「無法承受的身體痛苦折磨」,並取得父母同意。安樂死必須由病患本人提出,經由心理學家和精神科醫生等專家評估,但因精神疾病產生的痛苦不在此列。根據規定,安樂死必須由合格醫師執行,方法包括為患者注射致命藥劑,以結束其痛苦。
儘管審核標準嚴格,但自○二年以來,比利時選擇安樂死的病患人數成長逾八倍,光是去年就有二○二一例,再創新高。不過,宗教領袖和部分醫生質疑,未成年者是否可以做此重大決定。
上週,比時利卅七歲殘障奧運輪椅賽跑名將福沃特(Marieke Vervoort)在巴西里約受訪時表示,由於不堪病痛纏身,計畫在奧運後接受安樂死,使得安樂死再度成為熱門話題。
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也允許未成年人安樂死,但必須滿十二歲。盧森堡、瑞士和加拿大,以及美國的奧勒岡、華盛頓、佛蒙特和蒙大拿等州也有合法安樂死,但僅限於成人。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還允許「協助自殺」,由合格醫生為末期病患開立致命注射藥劑,再協助病人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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