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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願不願意唱國歌 許志雄:人不能違背良心

回復 19# dommss456 的帖子

目前能看到事實與結果大概也是如你所說的
兩岸的問題遲早會解決(也可能是遲早要被解決)
至於你說的二選一的結果
基本上開打的結果應該還是被統一
差別只在所謂的和平被統一,還是打爛了被統一
而美日站哪一邊早有定數(站美日自己的利益的那一邊)
未來的態度變化要轉變成對台灣較有利的可能性幾近於零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6-10-18 23: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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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qman9999 於 2016-10-18 19:41 發表
我再來回應一下幾個爭議 並發表我的論點

首先是舊金山和約第二條
有關對台灣的條約內容是
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不考慮其它  光從字義上看  
你一般定合約時尤其是一件 ...
舊金山和約....國際上的國與國條約靠的是什麼?武力
除了兩國都同意的交易以外,馬關條約怎麼來的?馬關條約是因為什麼才有?
馬關條約的背後是什麼?友誼?金錢交易?武力?
第1次 日本靠武力.攻擊鄰國取得台灣
第2次 日本因武力.侵略臨國失去台灣
以武力侵略鄰國的戰敗國"日本"憑什麼說台灣屬誰?
玩那幼稚的文字遊戲很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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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宣誓不是要按著中華民國憲法嗎?連國歌都不願唱的 當大法官不是很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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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f2010 於 2016-10-19 12:42 發表
大法官宣誓不是要按著中華民國憲法嗎?連國歌都不願唱的 當大法官不是很矛盾嗎?
有錢有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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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趕緊編一首台灣國的國歌,趕快任命許志雄起草台灣國憲法,趕緊的把中華民國國旗換掉,要做就趕快做,立委豬公不要在立法院問一些白癡問題,扭扭捏捏的像個娘炮,要獨立就趕快獨立,不要讓台灣在模糊意識之下空轉,浪費全國資源,TMD現在地瓜葉一斤多少錢你們這些豬知道嗎?


要獨趕緊獨,這樣統一才會快點~~老百姓都快活不下去了這群豬還在台上演娘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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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法條合約的內容的字字計較
你都可以以 無聊的文字遊戲 理由 作反駁
文字遊戲 理由 還真好用厚
邏輯一理虧 就用 文字遊戲 理由作總結

這在法庭上律師針對法條和對方的律師的攻防
在邏輯上辯輸人 都可以用文字遊戲作總結的話
那人人都可以當律師
人人都說文字遊戲的話
法官真的不知道要該怎麼判
[fly]因為這法律法條在法庭上的攻防 本來就是
文字遊戲的攻防
[/fly]


所以跟人辯論的重點在 邏輯的清楚與否 那個論點有理
而不是用文字遊戲打混過去

重點在我一開始說的邏輯論點
你都沒回應 還轉移焦點以文字遊戲理由打發
這樣法官要判誰勝訴這真的很明顯


然後針對你說的
""1948年簽訂舊金山和約(當時的中國處於國共內戰沒有與會)""
我說明一下當時的時空背景 ,這個教科書也都沒提就知道洗腦洗的多徹底了


其實連對岸的中國人也認為《舊金山和約》
無效的原因是「當時的中國代表未參加談判」。

請問當時的中國是那一個“中國”,
是要用什身分參加簽約?判亂組織?盜匪?還是流亡政府?
就因為國共內戰的背景因素很難讓人作評判 二個中國鬧雙包了。



而在1952年先後簽署的「舊金山和約」及「日華(中日)和約」,
當時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因「身份不明」未獲邀請,
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世界各國為多未承認,亦未受邀。
簽寫的除日本為戰敗國一方外,盟國有四十八國。
而如果要說沒參與到簽約所以說舊金山合約無效 這說的通嗎
拜托二次大戰 戰敗國為日本 戰勝國是整個同盟國另外還有四十八個國家。
不是只有一個中華民國在和日本打 ,也不是中華民國在主導
當時的中華民國還要聽盟軍的作戰指令來打戰。
而簽合約的兩造 一方是日本 另一方是同盟國主體 而不是針對中華民國這個要搞清楚
更何況當時國共內戰,使得當時的中國政權歸屬變的不明。這不能成為合約無效的理由
因為合約一方是同盟國主體 。 不是中華民國 。這也不能又推說文字遊戲。這是簽合約的常識
法律的規定就是這麼嚴謹     你家內戰是你家的事 不能成為缺席而說無效的理由


在來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應後你又搬了這兩個法條出來
第 10 條 【中國相關權益】
日本放棄,一切有關中國之特別權利與利益,包括源自1901年9月7日簽署於北京之最後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所衍生之對中國的利益與特權;同時,同意放棄前述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

先不說這裡的中國說的是中華民國還是中共   因為日本侵略中國這塊土地
但注意不包含台灣喔 因為當時的台灣是日本的領土這不能搞混
而因為日本侵略了現今中共的這塊領土 所以日本放棄,一切有關中國之特別權利與利益
我不知道這條有什麼疑惑搶人的土地就要還回來不是嗎
和台灣也扯不上關係 真的八干子打不著邊


在來又提到 放棄源自1901年9月7日簽署於北京之最後議定書條款文件所衍生之對中國的利益與特權
這裡說到的議定書是
《辛丑合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
是中國清朝政府與英國、美國、日本、俄國、法國、德國、義大利、奧匈、比利時、
西班牙和荷蘭十一國在義和團運動結束、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和平協定。
被認為是中國自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簽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之一。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9月7日(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
,故名辛丑條約。

各位去查查這個合約就知道根本不關台灣的事
清朝時期真要和台灣有關的也會是馬關條約 但放棄的不是馬關條約
是辛丑合約 所以不知道貼這條法條的用意在哪
和台灣無關啊
請原諒我對你所說的每字每句如此的嚴謹 這才是作學問的態度
不要又在說玩文字遊戲了 辯論的本身不就是文字遊戲的攻防
計較每一字每一句有沒有理
真要說的話連你不是也在玩文字計較文字還弄關健字給我看
而我也認真的看了且有依據的回了。

只是法條貼了也要有論點論述且有理不是光貼法條就算了



第21條 【中國與朝鮮之受益權】
中國應享有本條約第10條與第14條a款(II)項之權益、朝鮮則享有本條約第2條、第4條、第9條與第12條之權益。

在針對來第21條 我的回應是
這裡說到的十條前面已經回應過了
在來還提到第 14 條 【賠償、在外國財產】
內容關於日本應賠償聯盟國戰中所生的一切損害與痛苦

各位去查細節內容就知道 根本和台灣無關
除非你是住在中共這塊領土上的才會和你有關才會有切身之痛
不然你是台灣人 中共這塊領土真的不關你的事


就說了聯合國舊金山和約的第二條日本宣布放棄對外侵略的所有領土權益後
既然有侵略就有被侵略的國家,日本取得台澎的土地並非無主之地,也與已被日本滅國的琉球不同

我來針對上述做回應
這段扯琉球又扯遠了
有侵略就有被侵略的國家這句沒錯
當時侵略的國家是日本 被侵略的國家是中華民國中共這兩政權 但是不包含台灣
別把當時的中國和台灣連在一起 當時的台灣在日本侵略中共的領土時
台灣早已是日本的領土 而且是有合約的 台灣不是日本因為侵略強佔得來的
不要把台灣和中國混在一起談。


台灣是日本清朝在甲午戰爭後,所簽訂的馬關條約裡所割讓的。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4月17日, 由李鴻章與伊藤博文於日本馬關簽訂。
「馬關條約」全文共十一款,
其中第二款規定:「中國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群島與遼東半島與日本」;
第五款規定:「本條約批准互換後,兩國應各派員至台灣,限於兩個月內交割完畢」。
1895年5月25日,條約簽訂以後,台灣民主國成立拒絕接受台灣割讓的決定,
並且決定與日本的接收部隊決戰, 因此清廷與日本無法依照條約的約定,在台灣島上進行交割。
1895年6月2日,清廷代表李經方在基隆外海的船上,與第一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辦理交割手續
,台灣與澎湖群島從此成為日本帝國領土,歷時五十年。

所以你說的""""日本取得台澎的土地並非無主之地""""" 沒錯
但原本的主人是清朝要分清楚 不要又在說文字遊戲
說什清朝和中華民國是一樣的
哪裡一樣 政權也不一樣國號也不同 完全不同國家
說到底這也是台灣和日本及 清朝對日本所發生的事
關中華民國有何干  清朝沒滅亡時,中華民國也不存在。



所以和約中第10條與第21條實質確立訂了日本必須放棄取自於中國與韓國的領土與利益(既然原本就屬於中國的自然是由中國來接收)
而相關細節必須跟當事國各自簽訂和約

這段結論下的更奇特了
說的根本和台灣扯不上邊
""""原本屬於中國的自然由中國來接收""""
不管說的是中華民國還是中共的土地 這兩政權在最初建立時
領土根本不包含台灣  
中國政權建立時 台灣還是日本的領土這句話很重要
那那時中華民國在日本投降後憑什麼和日本討台灣
有資格和日本要台灣的是清朝這一個國家
在說一次中華民國和清朝是不同國家不要混在一起談
不要扯什血統論 說血統一樣的一個國家 沒有這條規則
馬來西亞、新加坡、中共、台灣血統一樣但也是不同國家。


所以既然清朝滅亡了 當然台灣主權就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的。
當然後來同盟國指示蔣介石代管台灣 事實沒錯
但主權歸屬未明



下一段你提的
另外你也知道有開羅宣言的歸還台灣澎湖於中國
所以你完全的誤解在二戰結束後舊金山和約還沒簽訂前(並沒有所謂的舊金山和約法律效力高於開羅宣言的問題)
而且這類所謂和平和約是否能執行看得是實際實力而非條文(不具實力時就是廢紙)
中華民國當時接收台灣澎湖與南沙西沙並非替盟軍接管日本取自於中國的一切利益
中華民國當時是代理盟軍接受日本在中國與西太平洋戰區的日軍投降,是依照開羅宣言實質的取回台灣澎湖主權不是代理接收


這段更離奇了你打完這段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看了一下你的意思就是以開羅宣言為主 之後簽的舊金山合約誰鳥他
好大家來比較一下「舊金山和約」的內容與終戰前盟國所提出的「開羅宣言」不同。
「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是盟國首領的一種公開主張,並非國際條約。
宣言裡有提到 戰爭後日本應將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
然而戰後和約卻未如此規定。其原因是國際局勢的變化。


不要腦補一堆說什 實質實力 實質影響力,誰的拳頭大就聽誰
亂扯一堆看不懂你的邏輯在哪,要扯大家就來繼續扯下去
誰的拳頭大  是你中華民國嗎  不是吧是聽盟軍指示的吧
開始時盟軍各國首領齊聚開羅時可能順便逛一下不為過吧這為什了不起
在來就是公開在有媒體在的場合發表了開羅宣言而已。

之後終戰 同盟國代表和日本 簽了舊金山合約
你說比實質實力 誰說了算 中華民國? 比的了英美法其它國家嗎
別亂扯了


回到當時的國際局勢說明
二次大戰結束以後,蘇聯領導的共產集團勢力擴張,韓戰發生,蘇聯及中華人民共和
國都支持北韓,當年對日抗戰的「中華民國」政府退居台灣,如果依照開羅宣 言及波茨
坦宣言將台灣交還「中華民國」,究竟是交給今統治當年與日本作戰的中國大陸土地的統
治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呢?或者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 呢?
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英美各國均不願意,交給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卻
欠缺身份,於是只令日本「放棄」台灣主權。


[fly]這才是從開羅宣言的公開表示 到正式簽署舊金山合約的過程中
為何會從 ""讓與""   變成  "" 放棄""  的 各國領導人決議過程
這也是教科書裡所不敢說的
[/fly]

在來下一段的回應
如果你說日本跟美國簽定託管琉球群島跟台灣無關,那是美日之間的事
同理沒有中國代表的舊金山和約當然不能代替中國跟日本簽訂的台澎主權還給中國

這段前面也有做過說明了
和日本簽訂合約的是同盟國代表
當時的中華民國算什咖 你要比實際實力比的過英美法俄國嗎
況且你還把 中華民國和台澎混在一起談
在說一次台灣一開始屬於清朝這個國家的
中華民國KMT一開始創立時根本沒擁有台灣這塊土地 憑什要人還

真的是土匪行為


在來看下一段

台澎的歸還中國這是中國與日本的事
1952年依據舊金山和約的第2條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與南海諸島的一切主權與利益
第10條與第21條內容放棄一切取自於侵略中國的權利與利益(台澎本來就是取自於中國的領土)
中日雙方在"台北賓館與當時的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中國(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平條約》、《中日和約》,又稱《臺北和約》
1952年的中日和約也確立了中華民國對台灣與澎湖的實質主權而非台獨人士說的聯合國託管又或是中華民國託管
而因為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並且與美日建交,美日也與中華民國斷交
同時聯合國也做出了一個中國的原則2758號決議文,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的建交公報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法定效力
日本也因此片面宣布台北和約無效

這段前面該回的也都回了
及後面的中曰和約
前一篇我也說了很多
光提一點就可以打臉中日和約了
首先 舊金山和約 載明「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之後的《中日和約》於1952年8月5日才正式生效
是不是舊金山和約比較早生效?
所以說日本政府早在舊金山和約聲明放棄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
結輪就是那在舊金山之後的中日和約日本政府就再也無權另作處理 , 就是沒有重新處分台灣、澎湖的權利。
你日本都放棄台灣了 之後還可以拿台灣做處分?哪有這種事


然後.....
而因為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並且與美日建交,美日也與中華民國斷交
同時聯合國也做出了一個中國的原則2758號決議文,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的建交公報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法定效力
日本也因此片面宣布台北和約無效

然後你貼這段是要幹麻這段就 中華民國和 中共之間的恩怨情仇
然後這又不是二戰後產生台灣歸屬問題的時期
還有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內容認真看一下好嗎
大概內容就是2758號於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表決通過的、
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據決議取得原由中華民國政府擁有的聯合國中國席位代表權,
該決議案對海峽兩岸政府國際地位、外交關係的變化產生重大影響,
也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一個中國」的重要依據。

最後不要一看到一個中國字眼 就 高潮了好嗎
這個一個中國 是 中國的代表是只有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意思
而且是中共的主張 但誰說了算?
人家聯合國是讓中共取代中華民國原來在聯合國內中國席位代表權而已
看你這段我消化了一下
好像也沒提到台灣相關的事 感覺你好像貼到後面時空錯亂了
不要光轉移焦點不回應我原來的問題
一直貼新東西又沒一個有道理的論述



然後最後一段大多是你的論點 我尊重 也沒什好指教的 各人不同立場而已
題外話啦 不過不管美國說什麼台灣還是要以自己的國家利益為優先
每個國家都一樣啦 哪國官員公開談話哪個不是以自己的國家為第一考慮
然後就是在雙方溝通過程中盡量尋找互利之處
當然實際上在國際上的談判,看誰的拳頭大就聽誰
這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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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qman9999 於 2016-10-19 16:30 發表
對於這種法條合約的內容的字字計較
你都可以以 無聊的文字遊戲 理由 作反駁
文字遊戲 理由 還真好用厚
邏輯一理虧 就用 文字遊戲 理由作總結

這在法庭上律師針對法條和對方的律師的攻防
在邏輯上辯輸人 都可 ...
噗~~~就說了和約是看事實與結果
而且我也舉出了相關和約中你們不肯提的台灣本就屬於中國的權益
要扯說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領土沒有台澎
可聲討回復的權益領土不包含台灣澎湖這種可笑的論述
你怎不睜大你的眼睛看清楚第10條中的中國權益回復包含了1901年的北京議定書中(滿清時期)所失去的所有權益
那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沒有成立呀,日本放棄這些權益也沒說還給誰呀
因戰爭而生的和約,有沒有主權靠的政治與軍事的實力~和約是因政治與軍事實力的抗衡後而生的協議產物
不是玩你這種甚麼法庭攻防無聊的文字遊戲(還自以為勝利了~XDD)

並且中國政權主張的法統理論與所謂民族的血統理論不可混為一談
戰爭的歷史事實與國際局勢的時空不要錯亂
中華民國與清朝的法統關係不是國對國的滅國而是推翻政權
不然照你所說的邏輯中華民國幹嘛要接受承接滿清政府時期1901年辛丑條約的內容
二戰又稱為反法西斯戰爭,意思就是要反對法西斯主義與因侵略戰爭產生的各種不平等條約
當時的中國確實弱,英美俄法確實比中國強,但不表示在二戰時中國就沒有政軍聯合與談判的實力
許多人質疑這兩宣言的效力,原因是蔣介石不同意英國永久保有香港的權利
畢竟二戰時的英,法,俄也被軸心國的德義日打到也幾乎滅國,美國也無法獨力清理這麼大的戰場
再者對日抗戰的中國法統政權叫中華民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早於二戰的開戰與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
而中國戰區的最高統帥叫蔣介石,參與開羅宣言的代表也是蔣介石
歷史的事實證明了台灣主權實質的接收在二戰結束的1945年就已經移交到法統中國(中華民國)了
而1948年以前的國共內戰期間或是決定對日抗戰期間國共停戰根本還沒有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家名稱
共產黨的武裝部隊是以中華民國的國軍參與對日抗戰
1945年中華民國收回台澎主權後國共內戰再度開打,這時台灣的實質主權還是日本的嗎?
1948年日本簽下所謂的舊金山合約時台灣實際上的主權還是日本的嗎?
1950年爆發的韓戰也不是二戰,這期間的政治談判實質上並不影響中華民國對台灣的實質主權
並且當時的中華民國跟美國是有正式國家邦交的哪來的台灣的主權交給蔣介石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問題
兩岸法統中國代表的政治問題本來就很錯亂沒啥好爭辯的

我說的都是真實的歷史上的宣言與戰後主權接收,和約內涵與事實
並非你們那種表面膚淺的文字遊戲與推論,國際局勢與戰爭也不是靠文字辯論來論贏家~~噗
無聊膚淺的表面文字遊戲如這麼有用
用台灣主權未定論的台獨人士怎麼還不去法庭控告中華民國不具備台灣的主權?
在法庭上攻防台灣主權未定論來獨立建國看有沒有哪個法庭還是法官會接案
還是像南海主權仲裁案菲律賓一樣花仲裁費去海牙國際法庭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
只要給錢就會就判你贏
但沒有任何的實質意義中國還是繼續執行他認定的9段線主權

我會說你說的論點是無聊的文字遊戲
我的論點是依據事實而來
不是自行想像的推論
你喜歡以法條和約的文字邏輯來看現實上實際的事物
但我要說的是歷史上戰爭後的和約不是甚麼國家法律
當政軍局勢改變和約很容易就會單方面廢除
空有和約內容沒有足夠的政軍實力去執行和平協議也是廢紙
而你喜歡談的法律也是一樣,如果判決的法院沒有執行他判決的能力~就是無聊的文字遊戲
你嗆2758號決議文一個中國包含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是自嗨?(現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實質影響力不需要自嗨)
其實你的台灣主權未定論才是真正不符合舊金山和約內涵的自嗨
聯合國也是這樣的一個組織,真的是聯合國說了算嗎?
現實上聯合國沒有自己的維和部隊~決議內容如果沒有5大常任理事國的政軍力量支持(尤其是美國的支持)命令等同廢紙根本出不了聯合國的大門
而事實上美國也不只一次違反聯合國的決議~~~

至於哪國的官員公開談話不是以自己的國家為第一考慮?
你在這篇新聞主題中以你的論述推論出這段話不覺得你的臉有點腫?
現在中華民國的總統不就是不以中華民國的利益為第一考慮?
參選中華民國的總統卻認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
而這種言論與立場進而影響到像你們這群中華民國的國民
符合他參選的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利益?
提名的中華民國憲法的大法官看不起自己國家的憲法開宗的三民主義
是以想辦法損害中華民國的利益為第一考慮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6-10-20 04: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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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qman9999 於 2016-10-19 16:30 發表 中華民國KMT一開始創立時根本沒擁有台灣這塊土地 憑什要人  還真的是土匪行為
台灣最早是誰的? 是 臺灣原住民的!!

臺灣各原住民族擁有各自的起源傳說,近年來依據語言學、考古學和文化人類學等的研究推斷,在17世紀漢人移民臺灣之前,臺灣原住民族在臺灣的活動已有大約8,000年之久[7]。

民進黨 不是搞 查甚麼不當黨產 歸還人民的鳥事!  
不是 又作秀 甚麼 甚麼轉型正義 跟 原住民道歉!
真的 有誠意 ~ 請把 幾百年來 侵佔原住民土地 還一還吧 !!
然後 甚麼 台灣人 外省人 藍綠一干等 的 漢人 ~ 請都 離開台灣~ 漢人 從何處而來 就請回到何處去!!
原住民 才是 台灣 原本真正的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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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qman9999 於 2016-10-19 16:30 發表
對於這種法條合約的內容的字字計較
你都可以以 無聊的文字遊戲 理由 作反駁
文字遊戲 理由 還真好用厚
邏輯一理虧 就用 文字遊戲 理由作總結

這在法庭上律師針對法條和對方的律師的攻防
在邏輯上辯輸人 都可 ...
"法條合約"沒有武力.政經實力等在後面做後盾
不就是個屁嗎
日本是憑什麼得到台灣的?法條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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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7# whyjkw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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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0# yami4973 的帖子

你質疑的侮辱做學問的問題人應該是#26樓的那位
我要說的是你說的這些就國際現實與舊金山約的內容我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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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補充一下好了
以下取自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日和約」相關卷宗。
 
畫線處的文字的內容是:
「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認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即舊金山和約)

 
由此可知,中華民國政府很清楚:
1.舊金山和約並沒有決定臺澎主權歸屬。
2.中華民國與日本簽署的和約無法改變臺澎主權未定的狀態。


資料來源:〈議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總報告書〉,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
54冊




========================



「查美方對於台灣澎湖之最後處置,不欲在此時於和約中予以規定,其意顯在使台灣地位
問題懸而不決,以為其協防台灣之舉,留一法律上之根據。此點本部於本年三月二十七日
外(四O)東一字第一九五四號呈中,已予論及。美方此意雖與我所持台灣澎湖早已重歸
於我之基本主張扞格不入,然從我確保台灣反攻大陸政策之觀點而言,則又不宜因此釀成
中美間之公開齟齬。蓋美方現似已確認台灣為其太平洋防線上重要之一環。而我方對於台
灣之防守,以及將來對於大陸之反攻,在在均有賴於美方支助。倘此時於對日和約中明文
規定日本將台灣澎湖歸還於我,則於和約對我生效後,台灣澎湖在法律上之地位,即與大
陸任何一行省無異,屆時美國如仍繼續協防台灣,除明認中共與蘇聯實為一體,共匪之攻
台即為蘇聯之攻台,故不得不予防止外,即係干涉我國內政。顧明認中共與蘇聯實為一體
,或將提前招致第三次世界大戰,自非美國此時所願為。」

-中華民國外交部《關於美方所提對日和約稿之說帖》P.8~9,1951.4(對日和約參考資
料)



========================



簡單的說


如果日本將臺澎割讓給「中華民國」
那臺澎的法理地位就跟中國的一個省一樣
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依法繼承「中華民國」的領土(所有的省),包含臺澎
那美國將無法協防台灣,因為台灣已經是中國的領土了
美國無法干涉中國內政
所以美國刻意在舊金山和約中,運作讓日本放棄臺澎主權,但不還給中華民國
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上繼承「中華民國」的領土,將無法包含臺澎
從這個歷史文件中就可以知道
只要美國可以協防台灣的一天,就表示美國認定臺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



資料是來自「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有人會問 那你建一個台灣國,舊金山合約就不存在嗎??

依據聯合國憲章「民族自決」原則
臺澎「自決建國」是沒啥問題的





有人會在問  那到了美國不協防台灣的那一天  台灣屬於誰?   


臺澎建國後,美國自然會廢除「台灣關係法」(這是美國國內法)
以國家 vs 國家的立場,另外簽訂軍事合作條約

TOP

然後針對中華民國和清朝是不是一個國家?
之後在去找了資料整理了一下 但不影響台灣主權未定論


一個國家有國號  跟政府
根據 宣統退位昭書  節錄內文:

「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內乂安,
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
所以說  清韓跟中華民國有延續性的  是一種國家的繼承
清朝跟中華民國是同一個國家   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繼承
舉個例子就是法國第一共和到現在第五共和   或是俄羅斯部份繼承蘇聯
再來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華民國也是同一個國家

         [rm] 國家繼承      政府繼承
國號:清國→→→→R.O.C→→→→P.R.C
[/rm]

通稱:(CHINA)    (CHINA)      (CHINA)


當時毛澤東選擇繼承R.O.C  而非另成立一個新的國家
政府繼承的例子像南非或翁山蘇姬的緬甸   或是泰國一直在政變
當然有時候國家繼承跟政府繼承不是那麼明顯可以判定
通常國家繼承都會帶來領土改變這樣
不過這些對台灣主權未定並沒有影響

中國爺爺清國把台澎領土交予日本國   然後清國爺爺的兒子中華民國繼承了清國

中華民國在二戰前並無台澎主權   二戰後  日本國政府崩解  被美軍軍事佔領7年

當時的日本國無法行使國家及政府權利  跟現在的台澎一樣

1951年  日本國會同盟軍簽訂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和約也讓戰爭正式終止  結束美軍的軍事佔領  日本重新獲得主權
而台澎呢  因為被捲入中國內戰   目前被中國的內戰政府佔領中
同樣被蔣政權軍事佔領的越南
實施反中國抗戰  將越南駐軍趕出越南本土  進而立憲建國
而台澎當初也有反中國抗戰  就是大家熟悉的二二八事件
不過當時台灣人被陳儀騙了  以為大家都是中國人  後來就被調來軍隊屠殺了
現在歷史將二二八事件定位成省籍衝突  個人立場覺得應該是反中國的戰爭才對
當時二二八事件一些仕紳都從南洋買進槍火  召集民兵攻擊中國軍隊
而之後 中國也是以軍隊進行鎮壓屠殺  不應該被視為只是單純的省籍衝突



因為台澎在日本放棄主權後  是無主地
照理應該照當時美蘇兩國佔領的南北韓模式 或是日本國模式  推派國民大會重制憲立國
但後來的發展大家都知道了 蔣式政權誅殺異己  利用白色恐佈補殺政治立場不同的份子
直到政府民主改革   變成今天的樣子
但即使民主改革 也無法改變台澎主權未定的事實
因為R.O.C目前不具有國家身份  僅具有政府身份  政府身份無法主張合法佔領無主地
台灣要變成一個正常的國家  只要重新制憲即可



題外話  當時老美本來是要照開羅宣言說的  把台澎越南都給中國管理
二戰後  麥克阿瑟一度失勢  台灣本來準備讓給中國
韓戰爆發後  老美為了嚇阻共產黨擴張
就叫日本放棄台澎就好   造成台澎地區有可操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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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3# qqman9999 的帖子

隔了一天
現在你不用法條反駁了?不去法院告發中華民國非法佔領讓法官判輸贏?
改用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的自說自話的推論說帖呀

既然你都承認了法統中國,所以日本是因為戰爭逼迫清朝簽下不平等的馬關條約
不論是割讓租借放棄在中國取得的一切權利與利益又怎會不包括台澎
而該說帖也很搞笑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屬於中國的一切權利
台澎屬於法統中國的土地當然就是回歸法統中國啦
我就說了要用國際政治軍事實務來看和平條約的內涵台澎就是屬於法統中國的權利
尤其是你也知道國際政治現實就是拳頭大的說了算
不管美國戰後對法統中國的代表出現過不同選擇考量
因為韓戰爆發結果是選擇了中華民國為法統中國來對抗共產主義
當時中華民國在美國與聯合國5大常任理事國的身分的認定上都是國家
不是你們自創解釋說的目前的中華民國只是政府~~政府甚麼等級的政府?
國家級的政府不代表國家?這是甚麼鬼邏輯~~~~
再者如堅持台灣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依照舊金山和約的內涵台灣澎湖屬於法統中國
美國與聯合國對法統中國的認定的改變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台澎的主權
這種空想了理論說再多實務上取得政權後都不敢更改國號,因為一旦改了這個政府就跟法統中國扯不上邊了
再也無理由繼承法統中國的領土~~~
實務上美國與聯合國絕不會為了屬於法統中國的土地
去跟現在的法統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開戰會變成侵略中國國土

前面還在那邊跟人大談邏輯要清楚~~~~也不用瞎扯不相干的一個228各自表述了
而且還只是你認為的228不要在秀下限了~~~
你們這個台灣主權未定論就是個通篇謊言就不需要再多討論了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6-10-21 18: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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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有志氣一點
如果真的不為五斗米折腰,就不要去擔任這個職位
還說什麼不能違背良心這種狗屁倒灶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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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qman9999 於 2016-10-21 13:39 發表
然後針對中華民國和清朝是不是一個國家?
之後在去找了資料整理了一下 但不影響台灣主權未定論


一個國家有國號  跟政府
根據 宣統退位昭書  節錄內文:

「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 ...
請說明
日本是怎樣穫得台灣與失去台灣
別在扯一堆54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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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來補充一下中日合約的部分和釋疑好了

上次提到舊金山和中日和約的比較
中日和約其實自始就無效了  因為舊金山合約放棄 日本無權處置  
日本跟中國簽了一個處置不屬於日本的台灣  無效           
這是上次所提到的部分

在來討論法條的部分 還是整理一下好了
《中日和約》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先針對第四條做說明 引用於 眾議院會議錄情報 第046回國會 予算委員會 第17號
1964年2月29日,日本眾議院預算委員會開會時,議員岡田春夫就《中日和約》第四條質詢臺灣之歸屬問題
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川融答覆:「日華和平條約第四條,雖然有岡田先生所指出的條款,簡單來說,這條規定雙方承認開戰前日華間所締結的條約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但是,
因為有些條約的涵蓋範圍廣,所以現在會受以前締結的條約影響。
也可以說,有些條約的內容會沿用至今。當然這些條約的內容已消失,甚至也有一次就結束的條約。
諸如台灣割讓等條約在說的是馬關條約便是完成割讓台灣一事即達成目的,之後僅具備形式上的效力
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已經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
此類條約廢棄的效果,在國際法上為非常重要的問題,國際法學者的一致見解亦如上所示,

若非如此,則國際間將無法安定。
割讓領土後因戰敗而使其全部恢復原狀,之前的割讓條約無效,這是不可能的。


所以依據上段引用於 眾議院會議錄情報 第046回國會 予算委員會 第17號說明
不能拿第四條來說嘴。


在來說第十條  比較多人尤其沒有學過法律的人或沒有法學常識的人  會把第十條搞混
《中日和約》第十條:「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英文版:shall be deemed to,即「應視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首先引用15.0 15.1 眾議院會議錄情報 第013回國會 外務委員會 第28號. 昭和27年5月30日. p. 7
1952年5月30日,日本眾議院審議《中日和約》時,議員林百郎發問:「……第十條說中華民國國民『視為包括』,說『視為』和說『是國民』有什麼差別?」外務政務次官石原幹市郎答曰:「由於領土還沒有最終的決定,所以此處使用『視為』一詞。」  

在引用參議院會議錄情報 第013回國會 外務委員會 第40號. 昭和27年6月13日. p. 10
1952年6月13日,日本參議院審議《中日和約》時,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倭島英二與議員兼岩傳一有以下答問:
倭島英二:「您的質詢點是,原台灣籍人民是指在日本領有下就在台灣出生的人,也就是被稱為台灣籍人民的人。這是以那些人的方便為宗旨的規定,加之前領土種種關係也尚未有最終決定
所以原台灣籍人民的國籍問題,還沒有最終的決定。因此,至少在日本和中華民國關係的條約上,還沒有決定國籍的地位……」

兼岩傳一:「這樣的話,這文章(日華條約)裡並沒有規定中華民國的國民。而應該規定者,是將來哪天請同盟國像(岡崎勝男外務)大臣回答這樣把領土決定下來。這樣,國民也因此被決定。像現在這樣未決定的東西會有主體嗎?……」
倭島英二:「現在拜託各位審議的與中華民國的和平條約,並非以決定何處是中華民國領土誰是中華民國國民為目的而進行交涉的在這裡面並沒有寫到領土問題以及領土歸屬或是何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等這樣的協調。就如先前所言,第十條的規定的宗旨並不是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到底是誰這樣的事情……」

在來回到法條第十條上 最後說的 法人
很多人會把主權和法人、物權混在一起談 尤其是法律讀很少的人 有讀法律的人就知道這兩個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也就是說為什上面那個 倭島英二會說 這裡面並沒有寫到領土問題以及領土歸屬

我們對事不對人麻 法律的規定是如此

另外像中日合約裡內容提到
(舊)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認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惟因此台灣,澎湖自然人.法人.船隻及產品, 是否不解釋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法人.船隻及產品, 俾我得休和約之規定。

如前段所說明的 重點在這些說的""""不是領土主權"""",而是屬於"""某地的法人或物權"""""


進一步的解釋  立這條法的目的
台澎原先是日本領土  而  ROC政府或人民  會有置產或貿易等行為
就好像 譬如  ROC在美國領土夏威夷也有置產或貿易行為
因此  衍生的 ROC法人或物權之類的歸屬  訂約再協議之  
那個條文說的是這個

很多人把這些關於"法人與物權"的協議拿來 跟"主權"搞混   
有法律認知的人 就會了解到這之間的不同


也就是說
中日合約除在第二條追認舊金山和約對台澎主權的處置
但是對於原ROC在日本領土台澎上之法人或物權,則另協議處理
所以不能把"主權"vs."法人與物權"搞混

在說的更清楚點好了
假設 ROC在美國夏威夷也有"法人與物權"好了
假設美國戰敗給某A國 並割讓夏威夷上面的原ROC法人或物權
這個時候不能因夏威夷主權割讓給A國
就連帶讓設置在夏威夷這塊地上的原ROC籍之"法人或物權"都一併轉移給A國
所以A國才要另外在跟ROC訂約協議這些原位於夏威夷的"法人或物權"

不要把"主權"vs."法人與物權"搞混

另外日本與蔣介石集團簽訂中日合約是為了要結束雙方的戰爭狀態
和約是為了中止兩方戰爭狀態
至於原日本領土台澎的主權,已經在舊金山和約處理了


可以引用參考中華民國外交部  的 外交政策:「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裡面提到
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中日和約》主要是為了解決兩國間戰爭狀態之存在而引起之各項問題,其目的主要為:
必須正式終止戰爭狀態,戰爭行為雖已實際結束,而且日本也隨即簽署《降伏文書》,
但在形式上仍須有一和約以終止兩國戰爭狀態
確認戰後雙方關係,如處理領土、戰爭賠償、財產、人民國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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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qman9999 於 2016-10-22 11:49 發表
在來補充一下中日合約的部分和釋疑好了

上次提到舊金山和中日和約的比較
中日和約其實自始就無效了  因為舊金山合約放棄 日本無權處置  
日本跟中國簽了一個處置不屬於日本的台灣  無效           
這是上次所 ...
不用說這麼多了
日本放棄台澎的主權是在1945日本向中華民國遞交降書就以放棄
舊金山和約就像你說的與中日和約相同補一個文件手續

你一開始引用日本眾議員的說法就自打臉了
日本政府就說了她們放棄後就無權決定歸屬
所以有權決定歸屬的自然就是實質接收的法統中國中華民國
底下你打再多都不需要再看了,一直秀下線自打臉不痛嗎?~~~
當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就中日和約的說明"基於這些領土原來就是我們的,以及現在被我們所控制,更加上日本已經在《中日和約》中放棄,因此,它們事實上還給我們。"
也不需要在和約的文字想法與美國不同上橫生枝節(這就是合約內涵精神與實際現實狀況的呈現的相符合)

實際上台灣從光復後到現在就是你說的如果主權屬中華民國她會是中華民國的一個省,台灣省這個建制至今仍在(李登輝與陳水扁一連串的精省凍省之後還是沒有廢省)
美國某些人對蔣介石的想法或是台獨人士台灣主權未定論的非現實解讀
都影響不了這個台灣主權已回到中華民國的事實並且當時就已經建省
美國最終也沒有決定以軍事占領台灣,現在更不可能因為甚麼鬼扯的台灣主權未定論對台灣軍事占領
也就是放棄跟中華民國在台灣澎湖歸屬問題上繼續爭執
選擇在中華民國擁有台灣澎湖主權下,實際的取得美國的利益

另外台灣關係法不是因為1950舊金山和約還是1952中日和約而來的好嗎
台灣關係法是因為1979年美國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借以拉攏對抗蘇聯,依據一個中國原則必須跟中華民國斷交
台灣關係法實際上也不是甚麼美國的國內法,建交的八一七公報是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只不過是因為美國的利益與背叛中華民國而提供的一些安撫性質的基本保護
美國政府表示,對於台灣問題的立場是基於「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和《臺灣關係法》」,《臺灣關係法》法律上優於《八一七公報》,《臺灣關係法》為美國法律,《八一七公報》為政策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該法「干涉」中國「內政」而反對該法,並堅持遊說美國國會修改或廢除該法。
中華民國政府則是不滿意該法對於台美雙方之關係規範不夠明確,因而曾一度推動美國國會訂立更為明確的《臺灣安全加強法》以取代《臺灣關係法》,但此案最後被美國國會擱置而未能成案。

美國將繼續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美國也將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高壓手段,危及台灣人民安全與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但同法案並未明定美軍在台海危機出兵保護臺灣之義務。(因為八一七公報的原因)
前面我就不斷的提到條約法案不能只就字面來解釋要還看現實的作為,所以甚麼法律上優於公報,無法確實執行的台灣關係法怎會優於時時被遵守八一七公報的約束效力
美國聲明關切與抵抗任何對台的武力或高壓手段,確沒有明訂如真的遇到這樣的事件時會有甚麼反制行動,實際上看看台灣的軍備就知道美國軍售項目是要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眼色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對美國與中國而言,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定位所以台灣關係法不是國際法,中華民國的領土並不是美國的一個州
美國有義務維護美國的國家國土安全,911事件攻擊了美國的國土直接出兵海外攻擊蓋達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以武力統一台灣,台灣關係法也沒明訂美國出兵義務又怎會是美國的國內法
中國的遠程打擊力今非昔比,不要幻想96台海危機時的美國航母未來還敢隨便開進台灣海峽
再者你提到了希望藉由獨立和美國重新建立軍事合作關係,現實上是美國有智庫學者提出建言美國應該調整亞洲戰略部署廢除台灣關係法,放棄台灣~~~~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6-10-22 13: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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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7# qqman9999 的帖子

你這無知的台獨份子,你是幫大陸解放台灣,你是幫大陸提早收復台灣,你可說是大陸的間諜,製造大陸可收復台灣理由,228事件說白點就是你們這些無知的台獨份子搞出來的,為了阻擋蔣介石登入台灣,這世界是講實力與武力,台灣現在有什麼實力與武力能跟大陸相比,而你們這些貪財怕死的台獨份子,只剩一張嘴而己,鼓譟無知的台灣人民面對大陸洗血台灣,大陸收復台灣後,一定會天涯海角追殺你們這些台獨份子,因為不能留下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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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qman9999 於 2016-10-22 11:49 發表
在來補充一下中日合約的部分和釋疑好了

上次提到舊金山和中日和約的比較
中日和約其實自始就無效了  因為舊金山合約放棄 日本無權處置  
日本跟中國簽了一個處置不屬於日本的台灣  無效           
這是上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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