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補充一下好了
以下取自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日和約」相關卷宗。
畫線處的文字的內容是:
「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認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即舊金山和約)
由此可知,中華民國政府很清楚:
1.舊金山和約並沒有決定臺澎主權歸屬。
2.中華民國與日本簽署的和約無法改變臺澎主權未定的狀態。
資料來源:〈議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總報告書〉,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
54冊
========================
「查美方對於台灣澎湖之最後處置,不欲在此時於和約中予以規定,其意顯在使台灣地位
問題懸而不決,以為其協防台灣之舉,留一法律上之根據。此點本部於本年三月二十七日
外(四O)東一字第一九五四號呈中,已予論及。美方此意雖與我所持台灣澎湖早已重歸
於我之基本主張扞格不入,然從我確保台灣反攻大陸政策之觀點而言,則又不宜因此釀成
中美間之公開齟齬。蓋美方現似已確認台灣為其太平洋防線上重要之一環。而我方對於台
灣之防守,以及將來對於大陸之反攻,在在均有賴於美方支助。倘此時於對日和約中明文
規定日本將台灣澎湖歸還於我,則於和約對我生效後,台灣澎湖在法律上之地位,即與大
陸任何一行省無異,屆時美國如仍繼續協防台灣,除明認中共與蘇聯實為一體,共匪之攻
台即為蘇聯之攻台,故不得不予防止外,即係干涉我國內政。顧明認中共與蘇聯實為一體
,或將提前招致第三次世界大戰,自非美國此時所願為。」
-中華民國外交部《關於美方所提對日和約稿之說帖》P.8~9,1951.4(對日和約參考資
料)
========================
簡單的說
如果日本將臺澎割讓給「中華民國」
那臺澎的法理地位就跟中國的一個省一樣
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依法繼承「中華民國」的領土(所有的省),包含臺澎
那美國將無法協防台灣,因為台灣已經是中國的領土了
美國無法干涉中國內政
所以美國刻意在舊金山和約中,運作讓日本放棄臺澎主權,但不還給中華民國
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上繼承「中華民國」的領土,將無法包含臺澎
從這個歷史文件中就可以知道
只要美國可以協防台灣的一天,就表示美國認定臺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
資料是來自「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有人會問 那你建一個台灣國,舊金山合約就不存在嗎??
依據聯合國憲章「民族自決」原則
臺澎「自決建國」是沒啥問題的
有人會在問 那到了美國不協防台灣的那一天 台灣屬於誰?
臺澎建國後,美國自然會廢除「台灣關係法」(這是美國國內法)
以國家 vs 國家的立場,另外簽訂軍事合作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