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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qman9999 於 2016-10-19 16:30 發表
對於這種法條合約的內容的字字計較
你都可以以 無聊的文字遊戲 理由 作反駁
文字遊戲 理由 還真好用厚
邏輯一理虧 就用 文字遊戲 理由作總結
這在法庭上律師針對法條和對方的律師的攻防
在邏輯上辯輸人 都可 ...
噗~~~就說了和約是看事實與結果
而且我也舉出了相關和約中你們不肯提的台灣本就屬於中國的權益
要扯說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領土沒有台澎
可聲討回復的權益領土不包含台灣澎湖這種可笑的論述
你怎不睜大你的眼睛看清楚第10條中的中國權益回復包含了1901年的北京議定書中(滿清時期)所失去的所有權益
那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沒有成立呀,日本放棄這些權益也沒說還給誰呀
因戰爭而生的和約,有沒有主權靠的政治與軍事的實力~和約是因政治與軍事實力的抗衡後而生的協議產物
不是玩你這種甚麼法庭攻防無聊的文字遊戲(還自以為勝利了~XDD)
並且中國政權主張的法統理論與所謂民族的血統理論不可混為一談
戰爭的歷史事實與國際局勢的時空不要錯亂
中華民國與清朝的法統關係不是國對國的滅國而是推翻政權
不然照你所說的邏輯中華民國幹嘛要接受承接滿清政府時期1901年辛丑條約的內容
二戰又稱為反法西斯戰爭,意思就是要反對法西斯主義與因侵略戰爭產生的各種不平等條約
當時的中國確實弱,英美俄法確實比中國強,但不表示在二戰時中國就沒有政軍聯合與談判的實力
許多人質疑這兩宣言的效力,原因是蔣介石不同意英國永久保有香港的權利
畢竟二戰時的英,法,俄也被軸心國的德義日打到也幾乎滅國,美國也無法獨力清理這麼大的戰場
再者對日抗戰的中國法統政權叫中華民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早於二戰的開戰與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
而中國戰區的最高統帥叫蔣介石,參與開羅宣言的代表也是蔣介石
歷史的事實證明了台灣主權實質的接收在二戰結束的1945年就已經移交到法統中國(中華民國)了
而1948年以前的國共內戰期間或是決定對日抗戰期間國共停戰根本還沒有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家名稱
共產黨的武裝部隊是以中華民國的國軍參與對日抗戰
1945年中華民國收回台澎主權後國共內戰再度開打,這時台灣的實質主權還是日本的嗎?
1948年日本簽下所謂的舊金山合約時台灣實際上的主權還是日本的嗎?
1950年爆發的韓戰也不是二戰,這期間的政治談判實質上並不影響中華民國對台灣的實質主權
並且當時的中華民國跟美國是有正式國家邦交的哪來的台灣的主權交給蔣介石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問題
兩岸法統中國代表的政治問題本來就很錯亂沒啥好爭辯的
我說的都是真實的歷史上的宣言與戰後主權接收,和約內涵與事實
並非你們那種表面膚淺的文字遊戲與推論,國際局勢與戰爭也不是靠文字辯論來論贏家~~噗
無聊膚淺的表面文字遊戲如這麼有用
用台灣主權未定論的台獨人士怎麼還不去法庭控告中華民國不具備台灣的主權?
在法庭上攻防台灣主權未定論來獨立建國看有沒有哪個法庭還是法官會接案
還是像南海主權仲裁案菲律賓一樣花仲裁費去海牙國際法庭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
只要給錢就會就判你贏
但沒有任何的實質意義中國還是繼續執行他認定的9段線主權
我會說你說的論點是無聊的文字遊戲
我的論點是依據事實而來
不是自行想像的推論
你喜歡以法條和約的文字邏輯來看現實上實際的事物
但我要說的是歷史上戰爭後的和約不是甚麼國家法律
當政軍局勢改變和約很容易就會單方面廢除
空有和約內容沒有足夠的政軍實力去執行和平協議也是廢紙
而你喜歡談的法律也是一樣,如果判決的法院沒有執行他判決的能力~就是無聊的文字遊戲
你嗆2758號決議文一個中國包含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是自嗨?(現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實質影響力不需要自嗨)
其實你的台灣主權未定論才是真正不符合舊金山和約內涵的自嗨
聯合國也是這樣的一個組織,真的是聯合國說了算嗎?
現實上聯合國沒有自己的維和部隊~決議內容如果沒有5大常任理事國的政軍力量支持(尤其是美國的支持)命令等同廢紙根本出不了聯合國的大門
而事實上美國也不只一次違反聯合國的決議~~~
至於哪國的官員公開談話不是以自己的國家為第一考慮?
你在這篇新聞主題中以你的論述推論出這段話不覺得你的臉有點腫?
現在中華民國的總統不就是不以中華民國的利益為第一考慮?
參選中華民國的總統卻認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
而這種言論與立場進而影響到像你們這群中華民國的國民
符合他參選的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利益?
提名的中華民國憲法的大法官看不起自己國家的憲法開宗的三民主義
是以想辦法損害中華民國的利益為第一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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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6-10-20 04:0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