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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被弄痛了 丟護理師手機不算竊盜

被弄痛了 丟護理師手機不算竊盜

聯合新聞網/記者曾健祐/基隆報導-2016年12月20日 上午02:20
張姓女子8月間到衛服部基隆醫院就診,認為簡姓護理師態度不友善,幫她打針時弄痛她,氣得拿走簡的iPhone手機,丟進院方女廁的垃圾桶,簡發現後依竊盜罪嫌提告;檢方認定,張女基於報復心態,與竊盜構成要件有違,不予起訴。

張女(36歲)到案坦承有拿簡的手機但否認偷竊,她辯稱對方幫她打針時,有反應很痛,簡態度不友善,所以才決定要復仇,她趁著拿尿檢瓶去給簡時,順手摸走她放在桌上的手機,再衝到女廁所丟進垃圾桶,藉此洩憤。

簡姓護理師喊冤說,根本不是她為張女打針,當天幫張檢傷完畢後就再也沒接觸她,後來發現手機不見了,一問之下對方說在垃圾桶裡,她才氣得提告。

檢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發現張女將手機拿走後,立刻衝到女廁丟棄,過程僅有短短2分鐘,認定這與一般竊盜案中,將贓物占為己有情況有別,加上張女是基於報復心態,未構成竊盜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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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告毀損比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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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告毀損罪比較合適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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