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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沒結婚的老伴 繼承被刁難

沒結婚的老伴 繼承被刁難

聯合新聞網/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2016年12月21日 上午01:11
蔡姓老婦自認有剋夫命,與劉姓老翁相守數十年卻不結婚;蔡婦有感於生病中風後的生活起居由劉一手包辦,請代書立遺囑將房產贈與劉,但政府機關卻不採信。劉提起告訴,法院認定遺囑可信,判決房產要移轉登記給劉。

新北市板橋區蔡姓老婦曾有一段婚姻,但未有子女,丈夫過世後,一直是劉姓老翁在旁陪伴,劉希望給蔡婦一個名分,但因算命師看了八字後直指蔡婦有剋夫命,她不想害劉,拒絕劉的求婚。

蔡婦二○○九年中風,劉不離不棄照顧;蔡婦擔心自己不久人世,二○一○年一月請林姓代書預立代筆遺囑,表明死後位於板橋名下房產要過戶給劉,她還請楊姓、白姓友人到場見證。

蔡婦二○一四年七月過世,因沒有親人子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成為遺產管理人;劉姓老翁持遺囑前往辦理房產移轉登記,卻被以無法認定遺囑為真實被駁回。

劉提告主張權利,國有財產署人員表示,代筆遺囑上蔡婦的簽名與她生前在郵局辦理帳戶簽署的筆跡及印文不符,而蔡婦友人見證代筆過程,竟稱不復記憶,認為遺囑真實性有重大疑義。

不過,林姓女代書證稱,當天包括她有三人在場見證,當時蔡婦已沒有辦法走路,手會抖,但講話仍清楚,她照著蔡婦說的寫,接著宣讀講解,蔡婦說沒問題後,就請在場人簽名。

遺囑證人楊姓老翁證稱有些事情想不起來,他只記得蔡婦身體很虛弱在講房子過戶的事,代書是照著蔡婦念的內容寫,寫完他有看過,符合蔡婦所說才簽名。

法院將證人隔離訊問,證述未見矛盾、可疑,雖然調查局鑑定指出因資料不足無法鑑定,但人的簽名並非一成不變,法官因而認定遺囑可信,判決劉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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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真的是很麻煩,所以為了保障親人,還是早早立下遺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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