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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立院今審民法 挺同、反同 萬人拚場

個人的性向問題不需要向誰交代~也不必要求立法
這樣反而是自認為不合法~才需要用立法來保障
看過武狀元蘇乞兒嗎??
當乞丐本來就不算違法~那御賜的乞丐有啥用????
就是凸顯自己當起丐是合法的~如此而已

天底下異於常人的性向何其多....
絲襪~玩偶~火車~汽車.......簡直是包羅萬象
那是不是也要立法可以結婚??
我不排斥同性戀者~那是個人自由
結婚證書有啥屁用??看看離婚率就知道了
光靠那張證書能確保白頭到老嗎??
別鬧了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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