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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載燒垃圾賺3千的代價是 坐1年的牢

載燒垃圾賺3千的代價是 坐1年的牢

2017-01-04 08:18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即時報導
不要誤以為亂倒垃圾放火燒沒什麼大不了,罰則不但重,還可能要坐上一年的牢!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與警方去年6月間,查獲一名吳姓男子沒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卻非法從事廢棄物清理,同年6月10日上午10時25分許,開著自用小貨車,以每車3千元代價,從礁溪鄉一處工地,載著裝潢廢棄物到礁溪鄉牛寮埔山區傾倒棄置並露天燃燒。

吳姓男子被檢察官依《廢棄物清理法》起訴,並移請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依法條第46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處罰可說不輕。

法官最後審酌後,以吳姓男子沒有依規定取得許可文件,就擅自從事一般廢棄物清除,有害公共環境衛生及居民健康,實有不該,雖考量他坦承犯行等情狀,但吳姓男子觸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罪,還是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吳姓男子不但可能面臨坐牢一年的刑罰,他為他人清理廢棄物取得的現金3千元,是犯罪所得,還要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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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判太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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