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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停車撿鈔害騎士撞癱 判賠203萬

停車撿鈔害騎士撞癱 判賠203萬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1月5日 上午5:50
因小失大!尤姓男子3年前駕駛小貨車行經屏東台一線枋山路段時,看到路旁掉落數張百元紙鈔,竟將車子停在快車道後,要求妻子下車撿拾,不料,段姓男子酒後騎機車從後方撞上小貨車,造成傷重昏迷,須花費龐大醫療及看護費用,家屬求償千萬,最高法院昨判尤賠償203萬多元確定。
2014年10月14日上午7時許,當時19歲的段姓男騎士因未注意車前狀況,從後方撞上由尤男所駕駛的小貨車,造成顱骨粉碎性骨折、腦膜下出血及四肢多處挫擦傷,送醫後迄今仍昏迷不醒,段的家屬憤而提告,並求償1197萬多元。
尤男認為,他的小貨車當時呈現靜止狀態,段男係因酒駕又無照騎車,反應遲緩,才未發現而撞及肇事,他認為自己縱使應該負責,也不該賠償如此天價。
刑事部分,尤被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8月確定;民事部分,法官審酌鑑定報告,認定段男無照且酒後騎車,加上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沒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是車禍肇事主因,而尤男占用快車道臨時停車,是肇事次因。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段男須自負7成過失責任,扣除他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後,判決尤因為在快車道任意停車釀禍,須賠償段男203萬7653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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