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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二審逆轉 槍擊要犯利滿永判15年

二審逆轉 槍擊要犯利滿永判15年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1月10日 上午5:50
槍擊要犯利滿永,21年前指示友人槍殺鍾姓男子,犯後他要友人出面自首頂罪,自己則逃亡大陸18年後才被逮,利被押返受審,但一審卻以證據不足判他無罪,二審逆轉認定他主導並指揮殺人,改判有期徒刑15年,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認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64歲的利滿永,1996年11月2日與鍾姓男子有賭博糾紛,他指示並提供2把手槍,要求余國政、宋智鈞等4人(各判刑11年到15年徒刑確定)教訓鍾男,余國政等4人將鍾男押至屏東一處檳榔園後,持槍及鋁棒毆打並槍擊鍾男致死,再載至附近工業區丟棄。
案發後,鍾要求剛滿18歲的余國政及宋智鈞頂罪,他則偷渡潛逃到大陸廣東,經刑事局請大陸公安協助緝拿,黃、陳先後落網遭遣返,利男隨後也被逮捕,押解回台。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利男只教唆友人「教訓」被害人,但友人卻臨時變更犯意殺人,利不應以共同殺人罪究責,將他判處無罪,至於他所涉槍砲、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已過追訴期,也判決免訴,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認為,利男提供2把槍要求友人向鍾男尋仇報復,手段凶殘,且犯後未能面對錯誤,主導友人自首掩飾犯行,且逃匿大陸近20年,犯後態度不佳,將他依共同殺人罪判刑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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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判才有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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