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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故宮南院內鬥 民間廠商遭殃

故宮南院內鬥 民間廠商遭殃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2月9日 上午5:50
樺福集團在故宮南院的BOT案,除樺福自籌資金外,融資部分將地上權設定負擔由原銀行更換為聯貸銀行,屬於正常行政作業流程,卻被某周刊影射為人謀不臧,樺福強烈質疑是故宮南院內鬥,讓民間廠商受害。
樺福集團指出,子公司樺璽申請辦理故宮南院BOT案之地上權抵押設定並非首次,簽約後於104年9月24日即依契約規定將地上權設定予樺璽公司,並另設定抵押權予安泰銀行。
本次融資聯貸,係將抵押權設定由安泰銀行變更為土地銀行為首之銀行團,在契約內容不變、抵押權設定之模式相同下,故宮博物院卻對樺璽公司之申請案多所質疑並遲不核定,實難不讓人有其他聯想。
樺璽澄清,就此案第二期工程興建資金與銀行團簽訂之「聯合授信合約」內容,約定需就本案地上權辦理質權設定,處理方式與一般促參案完全相同。
融資聯貸 迭生波折
樺璽指出,根據「促參法」第51條第二項規定「民間機構因興建、營運所取得之營運資產、設備,非經主辦機關同意,不得轉讓、出租、設定負擔。」,本案契約書第13.8.2也明訂「乙方因興建、營運所取得之資產、設備在不影響公共建設之正常運作,並符合下列規定者,甲方得同意轉讓、出租或設定負擔:…3.設定負擔者,以作為融資機構就本案融資之擔保為限」。
樺璽特別強調,公司申請地上權設定負擔,即係作為授信合約之融資擔保,為順利興建營運資產及設備之所必需,亦不致因設定負擔影響公共設施之正常運作,完全符合前述促參法及契約約定,而依約依法亦與本案契約其他提送文件如投資執行計畫書變更案之審查核定無關。
樺璽也談到,該公司已於105年11月2日依據「促參法」及本案「興建營運移轉契約」相關規定,函請故宮博物院同意配合辦理設定地上權,並多次去函補充說明請該院儘速同意,惟該院至106年2月7日方同意配合辦理,時間已逾3個月,實有違契約甲方之責任並對乙方執行契約造成嚴重之延誤。
熟悉內情人士透露,故宮內部早有消息傳出,故宮傾向與得標廠商樺璽解約,再行發包給特定廠商。此次申請作業多所波折,是否與故宮對契約廠商之偏好有關頗耐人尋味。
觀展人數 遠超預估
樺璽提出數據說明,嘉義故宮南院105年度觀展人數已破150萬人次,而故宮南院園區BOT案第一期亦配合故宮南院的開館提供各項服務,若故宮能協助樺璽推動後續興建作業,則故宮南院必定成為台灣新地標,不料卻被特定媒體影射為人謀不臧,豈非蓄意打擊民間投資公共建設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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