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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生不出兒子離婚…8年後法院判她還是人妻

生不出兒子離婚…8年後法院判她還是人妻

2017-02-17 11:26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基隆市洪姓女子和陳姓丈夫結婚30年,育有3名女兒,她10年前接受雙側乳癌手術和化療,未料丈夫事後竟以她生不出兒子為理由要求離婚。她控訴,丈夫施以言語、肢體暴力,又到大陸找女人生小孩,再和台灣女子外遇。

8年前,洪女再度被毆打成傷,丈夫威脅她要對父親不利,逼迫她簽離婚協議書,另找翁、楊2人當證人簽字。「我和證人素不相識」,洪女向法官表示,這次離婚根本不符合民法,提訴訟請法院證明婚姻關係仍存在。

陳男到庭反駁,2名證人都認識洪女,當天在證人面前打電話通知洪女要離婚,2人也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洪女當天看到離婚協議書還很高興,我沒有逼她」,她是因為給付贍養費的時間期滿,覺得錢不夠用才提訴訟,請求法官駁回。

法官調查,洪、陳在戶籍上已在2009年登記離婚,法院找翁、楊姓證人到庭,2人表示,是陳男找他們幫忙當證人離婚,當初沒有確認洪女是否想離婚,「我們根本不認識洪女,是陳男到公司找我們,就在協議書上簽名」。

法官認為,證人確實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但沒有親見或親聞洪女想要離婚,僅聽信陳男片面之詞,難以認定2人符合證人的要件,判洪、陳2人的婚姻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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