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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A到車沒感覺 大客車司機肇逃罰單獲撤銷

A到車沒感覺 大客車司機肇逃罰單獲撤銷

2017年02月20日 14:04 陳俊雄 (中時)

宋姓公車駕駛離站牌時,因許姓違停民眾將車門打開致使兩車擦撞,但宋男卻仍駕駛公車離去,遭警開出罰鍰3000元、吊扣駕駛執照1 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肇事逃逸罰單,新北地院調閱公車監視錄影畫面發現「公車於發生撞及肇事時,宋姓駕駛並未有任何異狀、乘客亦無人有反應或不安之舉止,宋男仍繼續正常駕駛行為。」認為宋男並不知道當時發生擦撞而撤銷罰單。

宋姓駕駛表示,他在2016年5月30日11時15分開公車準備駛離新店某站時,因為在前違停的許男突然開啟車門,導致兩車擦撞,但他並未察覺開車離去而遭警告發。

他主張,主觀上他不具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且無故意過失,依行政罰法第7 條規定,不應遭罰,並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法院調閱公車的行車記錄器發現,在11時16分14秒處可見公車當時正停靠站牌讓乘客下車,此時許姓民眾打開汽車車門,宋姓駕駛移動公車一小段距離就A到許男車門,但他並未停下查看、留下聯絡方式或通報警方即逕自離去。

但公車上的監視畫面卻顯示,當公車撞擊肇事時,宋姓駕駛並無任何異狀、乘客亦無人有反應或不安舉止,宋姓駕駛仍繼續正常駕駛。且因車內聲音吵雜,錄影光碟中也沒能聽到撞擊聲響。

法院認為,宋男駕駛車內有多名乘客的公車,若欲逃逸顯屬不易,且宋姓公車駕駛肇事後仍正常行駛營運行為搭載乘客,並無快速駛離現場之作為,直到下一站才被機車騎士攔停告知,這才請來警方處理,顯然沒有為了避責而為逃逸之故意,審結後撤銷告發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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