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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外遇有婦之夫 生子後放騎樓「託孤」

外遇有婦之夫 生子後放騎樓「託孤」

聯合新聞網 – 2017年3月15日 上午12:00
彰化縣一名蘇姓女子與一名有婦之夫發生婚外情,104年6月生下一名男嬰,但蘇女認為自己身體不好,無法照顧,嬰兒生父又因為毒品勒戒入獄,雖然嬰兒生父在入獄前曾交代元配要協助照顧嬰兒,元配也同意,但要求生母要與嬰兒斷絕關係,蘇女當下沒有答應。
104年12月某日凌晨,蘇女聯絡元配表示要把孩子給她,但元配表示不在家,要蘇女等她回到家再聯絡,怎知蘇女就將嬰兒放在元配家騎樓,直到元配回家時才發現,立刻報警處理,表示這是先生和外遇對象生的孩子,蘇女遭檢察官依遺棄罪起訴。
蘇女向警方表示,因為她身體不好,無法照顧嬰兒,元配曾告訴她可以將嬰兒給她撫養,所以她才將孩子帶去,雖然元配告訴蘇女她不在家,但蘇女以為是元配不想見面,所以才將孩子放在樓下,自己躲在旁邊,確定元配有將孩子帶走後才離開,並非惡意遺棄。
元配表示,蘇女有段時間住在南部婆家,她曾看過這名嬰兒,當時雖然說過可以代為撫養,但當時蘇女並未答應,怎知過了數個月,蘇女說要帶孩子來,但是她因不在家,要蘇女回去後再聯絡,結果當天回家就發現門口丟一個小孩。
法官調閱兩女手機,確認當天有簡訊互通紀錄,蘇女的確有和元配聯絡,雖然在元配答應之前,就把孩子放在元配住處前,可見蘇女不顧元配的意願和感受,但因嬰兒躺在嬰兒車上,穿著厚衣,蓋了多層被子,旁邊還有搖床、玩具、衣物等,可見蘇女沒有草率對待嬰兒,蘇女供稱「有躲在旁邊偷看」,也是有可能的。法官認為蘇女沒有讓孩子陷於生存、生命發生危險的狀態,因此判蘇女無罪。該名嬰兒目前已由社會處協助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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