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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性侵犯假釋期再性侵5少年 法官重判10年

性侵犯假釋期再性侵5少年 法官重判10年

中廣新聞網2017年4月19日
曾在嘉義性侵少年獲判緩刑的25歲游姓男子,在緩刑期間,又在新竹故態復萌,在網咖以金錢和贈送網路遊戲寶物等手法,性侵害5名少年。法官審理後,以被告造成被害少年身心受創、陰影難以抹滅為由,依強制性交罪名,重判被告10年的有期徒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廿五歲的游姓男子,2014年間在新竹縣市的連鎖網咖店上班,被控以提供網路、線上遊戲寶物、道具及金錢,誘惑蹺家流連網咖的少年,伺機性侵及強制猥褻,前後共有五名少年遭游姓男子性侵害和猥褻得逞。法官發現,2014年間,被告也曾在嘉義地區以同樣手法,贈寶物、道具,性侵害兩名少年,在賠償卅萬元之後,被嘉義地院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名,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

不過新竹地院合議法官認為,被告游姓男子並未學到教訓,到新竹一家網咖工作時,開始以相同手法犯案,被告也知道與未滿十四歲之人性交,刑度是三年以上重罪,卻不知反省警惕,一再以網路、寶物,誘惑少男加以猥褻、強制性交,甚至乘機性交,惡性不輕。法官審酌被告的惡行,造成五名少年身心受創,陰影難以抹滅,甚至在被害人臉書中發現被告還要求被害人揪伴供他狎玩,應予嚴懲,法官因而依對未滿十四歲之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及乘機性交罪,重判被告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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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認定犯罪人有教化可能而輕判者,若再犯,判立者連帶處刑並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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