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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買菸被要求看證件 男三字經問候超商店員吃官司

引用:
原帖由 janlove 於 2017-4-27 16:05 發表
那三字不是之前有判例罰$80000嗎?
我記得x你娘是口頭禪喔~不算汙辱罪
神經病才算

台灣的法律是要以法官的看法來判的~並沒有固定罰則
而且~上級可以推翻下級的判決
判決只會越判越輕~甚至無罪釋放
誇張的是~審理期間還可以讓犯人到處跑~完全不受約束
你敢告我~我就每天去你家門口坐~完全不違法喔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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