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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把救護車當小黃 桃5年開單84件

把救護車當小黃 桃5年開單84件

聯合新聞網2017年5月8日
桃園市消防局每年平均出勤救護量約8萬件,為避免民眾濫用救護資源,自101年起實施濫用消防救護車者收費機制,但5年下來開單數僅84件,其中更只有31件有繳費,消防局呼籲民眾「別再把救護車當計程車!」

消防署統計,105年全國救護出勤件數已達111萬7523次,是96年的1.6倍,出勤量10年增6成。為遏止救護車濫用歪風,全台共有8縣市訂定消防救護車收費標準,其中桃竹苗4縣市都有濫用收費標準,但多數採從寬認定,桃園市每趟1500元、苗栗縣和新竹縣都是1600元、新竹市每次600元。

消防人員觀察,非緊急救護出勤比例高,曾有人牙痛、感冒發燒也要搭救護車送醫,還有夫妻吵架後,要搭救護車到醫院驗傷。各分隊也有1、2名「常客」,有獨居老人生病時打電話向119求助,只為想跟人說話;也有每次喝醉就搭救護車就醫的醉漢,令人頭痛!」

「救護應以救急為主,希望民眾別再亂叫救護車!」桃園市議員魯明哲認為,桃園消防局每年平均出勤救護8萬件,執法5年來僅開單84件,比例太低。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曾淑苹指出,考量許多民眾不知道有民間救護車或復康巴士可供使用,所以從寬認定並以宣導取代收費。

苗栗縣今年實施消防救護收費執行要點,3月開出第1例,南庄鄉1名男子連續2天因酒醉報案3次,要求南庄分隊救護車送醫院,經勸導2次後,第三趟收費1600元。

新竹市消防局長李世恭表示,竹市是第1個針對濫用救護資源收費的縣市,101年尚未實施時,濫用件數達48件,如今每年不到20件,102年實施至今共開出6張收費單,主要針對非緊急救護、屢勸不聽者;他呼籲民眾珍惜救護資源和救護專業,將救護資源留給最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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