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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 加班費換補休 立委憂沒錢又沒假

加班費換補休 立委憂沒錢又沒假

中時電子報2017年5月9日
一例一休上路近半年,爭議未解。立委蔣萬安昨質疑,勞動部最新函釋允許勞工休息日出勤後,加班費可以換成補休,恐造成「沒錢又沒假」,雙重剝削勞工權利。勞動部強調,函釋明定雇主應給加班費,不得片面更換條件。

針對一例一休休息日爭議,勞動部上周公布最新函釋,但蔣萬安批評,勞工休息日出勤,雇主應給予加碼加班費,函釋卻允許加班費換成補休,且超過約定期限,視同放棄權利。

蔣萬安認為,休息日加班費須加碼,立意為「以價制量」,但若換成補休則為「加班1小時、補休1小時」,違背修法美意。他也批評,勞動部無視勞動現場勞資不平等地位。函釋規定由勞資雙方協議、雇主不得強迫勞工,但勞工相對弱勢,雇主可能明示、暗示要求換補休,就不用給加碼加班費;再找其他藉口讓勞工休不完,導致勞工拿不到加班費、也拿不到補休,雙重剝削勞工權利。

勞動部長林美珠回應,休息日原應休息而非出勤,休息日出勤是例外,需勞資雙方事先約定,勞工後續加班費或補休事項也應與雇主約定,雇主不能片面要求,但公權力不宜介入。若雇主未按照約定,也可循相關救濟程序。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函釋明定雇主要給加班費,除非勞工主動換成補休,否則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如有違法可以申訴、雇主須負舉證責任,避免爭議。

此外,蔣萬安也指出,現行責任制適用行業中,並未明訂有休息日,勞工恐更加血汗。林美珠回應,正修正相關指引,可望加入休息日精神,落實周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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