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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史上最衰的雇主 謝依涵殺人 老闆連帶判賠368萬

史上最衰的雇主 謝依涵殺人 老闆連帶判賠368萬

中時電子報2017年6月16日 上午5:50
八里雙屍命案,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及股東呂炳宏等3人,因店長謝依涵在店內迷昏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不僅被謝誣陷犯案,差點身敗名裂,還分遭被害家屬求償。最高法院認定呂等人未盡監督之責,2度錯失避免悲劇發生的機會,判須與謝連帶賠償張母368萬810元確定,堪稱最倒楣的老闆。

另高院原判媽媽嘴公司應賠償陳進福兒子631萬的部分,最高法院認為該公司案發後案發後才申請咖啡飲料店的經營項目,是否有連帶賠償責任,或應由呂等合夥人賠償,應再調查,將此部分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錯雇蛇蠍女 未盡監督責

呂炳宏昨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很扯」,但他說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沒那麼多現金就賣房子賠吧。網友也一面倒批評,直呼很奇怪,員工要殺人,雇主為何要賠錢?也有網友說,媽媽嘴老闆是雇謝賣咖啡,又不是雇謝下毒殺人,為何要連帶負責。

2013年2月16日,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到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被店長謝依涵在店內迷昏後殺害,棄置紅樹林女,今年4月,最高法院認定,謝女再犯風險不高,給予最長期的監禁輔導、教化,可改過遷善重返社會,將她判處無期徒刑、謝逃過一死確定。

未察言觀色 帳也算頭上

民事求償部分,謝女遭法院判令連帶賠償近千萬元定讞,但死者家屬怒批,至今一毛也沒賠、根本沒有悔悟。此外,陳進福及張翠萍的家屬,也各向呂炳宏、股東陳唐龍、彭元忠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與謝女負連帶賠償責任。

張母求償部分,士林地院認為,謝殺人不是執行及利用店長職務,且她計畫殺人雇主無法預見防止,判決呂等3人免賠。但高院認定,謝女在店內下藥、扶至河邊、下手刺殺,環環相扣不可割裂,謝女殺人是執行及利用媽媽嘴店長的職務。

無先知之明 高標準究責

高院認為,店內員工曾看到張女臉色難看,掙扎想往店外走,沒有理會也未通報人在辦公室內的呂炳宏,謝離開店一段時間,全身泥濘回來也無人追問,2度錯失避免悲劇發生的機會,呂等3人未盡監督之責,應連帶賠償368萬多元,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另名被害人陳進福兒子提告求償部分,高院判決「媽媽嘴企業公司」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元,但最高法院認為,該公司案發後才申請咖啡飲料店的經營項目,是否有連帶賠償責任,或應由呂等合夥人賠償,應再調查,將此部分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死者家屬委任律師魏憶龍表示,收到判決書後,針對勝訴確定及遭廢棄部分,會再與家屬討論下一步的法律程序,他強調,求償重點是因本案屬社會矚目案件,家屬希望透過司法判決,給社會一個教育的示範。

不過,律師胡原龍則表示,法官要求雇主完美無瑕,如同「神」與「先知」般,在聘用謝女時就要預測她會不會殺人,這種超高標準的監督管理責任,恐過於嚴苛,且悖離社會大眾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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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的輕判~不相干的路人要負連帶責任??
那要不要連殺人犯的家屬~老師~朋友~鄰居.....也一起判賠
父母~老師沒有教好~沒盡責任
朋友~鄰居每天在她身邊卻沒發現她想謀財害命
最好連總統也要下台~因為總統沒有盡到教化國民的義務

台灣的法官真的是.......出類拔萃
不過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判賠判它的~賠不賠???法院可管不著
民事賠償法院沒有權力強制執行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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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郭董也要好好看管底下員工.....
不然哪天跑去搞這種東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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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的父母也有教化之責
謝依涵的老師也有教育之責
教育部長也有教育政策失敗之責
總統也有任用不當之責
最高法院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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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證明台灣的法律是保護壞人,欺負好人,各位好人們~自求多福惹~~
現在的法律系全都是背出來的,學校給學生一本厚厚的說明說,誰背得越完整誰就能高升~~

[ 本帖最後由 lindaps3 於 2017-6-16 17: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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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捷運裡被砍死捷運都要賠錢了,如果犯罪者只是員工爭議就大了,
但犯罪者不僅是員工還是店長,店長是老闆隨便選的嗎?
地點又在店內,還能說全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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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tv11111 的帖子

你是有開公司,還是有開店嗎?還是你有經歷這樣事件,立場對調,說說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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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店裡偷了錢,老板要他賠。 在店裡殺了人,老板卻要賠。這是什麼道理。 我覺得加害人應該還要賠店老板才是吧。因為員工殺了人連帶被害,生意不用做就算了~還心精神勞累。可以同理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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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衰的雇主...這是什麼道理???? 自求多福 的台灣..
ガンダム・バルバト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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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辦法 趕快去申請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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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根本不用搞一例一休,不用搞加薪、休假。老闆的命運在我手中,我只要一個作為,必搞得他們賠錢、被關!他們應該怕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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