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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兩鄰居停車惹嫌隙大打出手 法官各打一大板

兩鄰居停車惹嫌隙大打出手 法官各打一大板

2017-06-21 12:47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
高市兩名鄰居因停車糾紛大打出手鬧上法院。李姓婦人去年4月開車離開家門前,當時林姓婦人在2樓清洗窗戶導致水流1樓,李女認為林女故意針對她,下車踢毀林女放置盆栽,並到屋內拿雨傘要擋水,用傘戳林女身體,雙方發生拉扯扭打,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結後,林女犯傷害罪,處拘役15天、李女毀損罪、傷害罪,處拘役40天,兩人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66歲)認為李女(46歲)停車時經常越界,在門前擺盆栽防越界,但盆栽仍常被撞倒,李女認為林女盆栽擺放位置很接近兩屋子中線(柱子)林女常假借澆花噴濺泥巴水到汽車上,雙方因此產生嫌隙。

判決指出,去年4月下旬上午,李女開車出門,當時林女在2樓清洗窗戶,水流到1樓,李女認為林女針對她,下車將擺放5個盆栽踢毀。之後李女回屋內拿雨傘擋水,趁林女靠近時用傘尖戳林女身體,林女出手抓李女頭髮,雙方僵持,李女突彎腰拿起鐵掃把揮擊李女,雙方扭打衝突,都受傷。

判決指出,兩人僅因汽車停放、汽車擺放、澆花噴濺泥巴水等問題衍生糾紛,不能理性溝通處理,至今未達成和解,考量兩人犯後坦承犯行,因此分別判處拘役15天、40天,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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