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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流] 「蜜蜂沒我會死」 法官放了槍毒犯

「蜜蜂沒我會死」 法官放了槍毒犯

張姓男子涉嫌改造槍械被逮,台南地檢署以張有兩次通緝紀錄、有逃亡之虞聲押;張雖承認改槍,但辯稱家裡養了二百多箱蜜蜂,沒他照顧恐一周內會死,希望交保;法官則以「本於愛護生命,讓所養蜜蜂不會發生死亡憾事。」裁定張嫌十萬元交保。

交保處分書事後被曝光網路轉傳,引發議論,有網友諷「人命輸給蜂權」,封該法官為「愛蜂法官」;台南地院發言人、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張姓男子非改造槍枝慣犯,庭訊時當庭認錯,並願在判刑確定後到案執行,法官審酌他為養蜂人家,獨自照顧二百餘個蜜蜂箱,具固定職業及住所,認定無逃亡之虞才裁准交保。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張姓男子本月九日獲交保,承辦檢察官郭書鳴已提出抗告,對法官以蜜蜂做交保理由,沒正面回應。

警方表示,四十五歲張姓男子在白河住處改造槍械並持有毒品,本月八日被台南市刑大查獲;張雖爬氣窗脫逃,跑到嘉義奮起湖養蜂處,但次日就被警方逮捕。

警方因張有通緝紀錄,攻堅時逃跑,認為有逃亡之虞,加上要追槍毒上游,建請檢察官聲押;檢察官也向法官聲請羈押張,但法官裁定交保。承辦員警說,張家是養蜂世家,太太、小孩、弟弟都會養蜂,家中蜂箱應不會因他不在家就無人照顧。

法院處分書指出,張承認改造槍枝、槍彈事實,犯行重大,在搜索時逃離現場,之前有二次通緝紀錄,檢察官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並非無理由,然被告稱要照顧二百多箱蜜蜂,本於愛護生命,讓所養蜜蜂不會因為無人照顧而死,認為被告逃亡之虞應可改以交保取代,無羈押必要,諭知交保。

一名資深法官認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法官會避免把具體偵查資料載於裁定書內;或許養蜂不是法官考量的唯一理由,只是未在強制處分書裡敘明。律師江信賢表示,「家有老小」是被告請求勿羈押常有的說詞,「家有養蜂」倒是第一次聽見,以此裁准交保,有點誇張。律師李合法認為,或許有不符羈押要件的理由,但因偵查不公開未明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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