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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作法自斃事件簿 黃國昌、阿扁、馬英九都中槍

作法自斃事件簿 黃國昌、阿扁、馬英九都中槍

戰國時商鞅在秦國變法,嚴刑峻法讓國力大增;不過後來商鞅被處刑,也死於自己所立的法律之下,從此多了個「作法自斃」的成語。



政治人物主宰法律和政策制訂,也有不少「作法自斃」的例子。民間組織「安定力量」發起罷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進行到第二階段,昨天向新北市選委會補繳2233分連署書。由於新版「選罷法」取消「雙二一」制,罷免門檻大幅下降,以黃國昌所屬的新北市第12選區選舉人總數計算,第三階段若有6萬多人出來投票贊成,罷免就通過;而此一修法,當初就是由黃國昌所屬的時代力量提出並堅持,他是否會因為自己的修法成為苦主,外界也相當關注。



其實除了黃國昌,近年類似的例子也不少。



● 陳水扁時代成立特偵組 結果自己因貪汙案被抓



特偵組的前身是「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屬臨時任務編組單位,2006年立法院增訂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將高檢署查黑中心法制化,並於最高檢察署之下設特別偵查組,並於2007年正式掛牌上路,專辦高官貪瀆及重大刑案。



特偵組最轟動一時的是偵辦陳水扁涉入的4大案, 2008年11月11日因國務機要費、竹科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案、海外洗錢等4大案,聲押陳水扁,並於同年12月12日起訴陳水扁等14人。



很多人好奇,為何陳水扁主政的民進黨政府要成立特偵組讓自己陷入困境,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曾解釋,其實特偵組從來不是民進黨的政策,而是當初前立委沈智慧等人提案刪除特偵組前身「查黑中心」的預算,因此有檢察官到國會遊說立委修法,另設特偵組。不過柯建銘強調,這項法案不是由民進黨政府的法務部提案,而是由查黑中心的檢察官寫好,因當時朝小野大,民進黨評估,若不讓此案通過,預算案、法案恐全數遭凍結,只好同意通過。



2016年民進黨再度執政,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隨即審查通過「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草案」,特偵組已於今年1月1日走入歷史。



● 民進黨推立委減半 2008年得票近4成卻只拿27席



「立委席次減半運動」由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等人推動,主張藉由修憲將225席立委減半為113席。2004年林義雄在立法院大門靜坐,向時任總統陳水扁施壓。國民黨在精算後,認定國會席次減半對自己有利,於是順勢配合修憲,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並將立委席次減半,立委任期由3年延為4年。



單一選區的特點,是容易造成得票比率與席次比率的偏差,席次減少下,偏差也越嚴重。2008年立委選舉首度採用新制,結果國民黨52.4%的得票率,含不分區共獲81席,囊括超過7成席次;民進黨雖拿到37.5%得票率,但含不分區僅獲27席,只拿到23%的席次,得票率和席次率的比例偏差將近15%,寫下史上最慘紀錄,可說是成為自己推動的修憲苦主。



● 馬英九卸任自我提報列管 結果去不了香港



前總統馬英九2008年上任時,主張「正副總統應該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境管的名單」,並強調儘管先前並無這樣的實務案例,但他會在卸任之前,將自己提報列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境管名單。換句話說,馬卸任後想要出國,必須得到現任總統府的同意。



結果去年馬英九卸任不到一個月,向總統府申請6月15日赴香港出席「2016年度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並演講,遭總統府核定「不可行」,最後馬英九只好以「視訊」方式參與活動。



當時總統府不同意的原因有4個,包括馬卸任不到1個月,府認為馬接觸相關機密,有保密的必要;馬經管有關機密,需更多時間清查確認;香港為國安高度敏感地區,訪港風險難以控管;國安局與香港合作無前例可循,加上時間緊迫,難以和中國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



● 民進黨要求重啟核電要國會同意 缺電沒備援可用



在發生日本福島核災之前,「反核」就一直是民進黨的主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民進黨立委的堅持下,曾通過決議,要求重啟前須先在立院專案報告。經濟部前部長李世光去年6月曾提到「重啟核一廠一號機是選項之一」等說法,被民進黨立委痛批走回頭路。



李世光一番重啟說,得罪了反核團體,民進黨立委也口徑一致直言「不可能同意」。結果今年夏天花蓮和平電廠的電塔倒塌,行政院發起節能政策,規定公務機關下午1到3時關閉冷氣空調系統,平時冷氣也不得低於28度以下,引發民怨。接著發生815大停電,任內多次保障「今年不會發生限電」的李世光,因為中油螺絲沒鎖緊,引發大潭電廠六部機組跳機,迎來史上大規模的緊急限電,也因此黯然下台。缺電哀鴻遍野,蔡政府放著已經修好的核電機組不能用,都拜自己所賜。



● 時力修法主張調降罷免門檻 黃國昌成苦主



至於這一次的「罷昌」行動,幾乎已經完成第二階段,也是拜選罷法修法所賜。舊版選罷法規定,「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被稱為「雙二一」制度。而且舊的條文規定,罷免案不得宣傳。由於門檻甚高,過去從未有立委被罷免成功的案例,進入第三階段的,也少之又少。



不過根據去年底修正的新版選罷法,罷免難度已經比以前降低很多。原本規定的「雙二一」制,改成同意票須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就通過。修掉不得宣傳的規定,也讓罷昌團體行動力大增,大街小巷宣傳罷免。



一旦連署審查通過,罷免黃國昌就將進入第三階段,罷免投票當天只要有6萬多人投贊成票,就會通過;中選會官員表示,若黃國昌當初選立委的對手支持者都出來投票,成功並非不可能,但罷免投票的投票率較低,因此難度仍然頗高。



但其實去年修法時,立院內政委員會去年初審通過條文是改為「相對多數」,即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須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就通過。而當時時力黨團提案內容其實更嚴格,要求有效票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數即通過的「簡單多數」,最後遭民進黨封殺。假如真的照時代力量版本通過,黃國昌被罷免的機會將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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