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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台中虐嬰案 檢察長罕見命令起訴

台中虐嬰案 檢察長罕見命令起訴

聯合新聞網2017年10月20日 上午3:14
台中市一名四個月大男嬰疑遭虐,二年前全身多處骨折就醫,受託照顧的陳姓保母及女兒通過測謊,兩度獲不起訴;台中高分檢認為保母的王姓女婿曾幫忙照顧男嬰,認定可能是他涉嫌凌虐,罕見命令台中地檢署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陳姓母女,王因案發後已出國,檢方另案偵辦中。

本案再議後由檢察長命令起訴的最大轉折,主要是台中高分檢認定男嬰在保母家受虐,就算陳姓母女沒動手虐嬰,也應負起疏失之責,但中檢只著重在「誰動手」,未深究疏失責任。

另外,也有證人向台中高分檢指證,陳姓母女和王姓女婿同住;台中高分檢調查也發現,男嬰身體有多處新、舊骨折,不是單次意外、同時間造成,而是長期凌虐所致,陳姓母女通過測謊,依照排除法推論,最有可能涉嫌施虐的就是王姓女婿,而他在案發後一個月出國,時機未免太湊巧。

檢方表示,陳姓保母(五十四歲)和女兒(卅二歲)兩年多前受託照顧剛出生的的男嬰,四個多月後,家人帶男嬰就醫發現,男嬰多處瘀青;右側股骨、左側脛骨、右側脛骨、右側橈骨、右側尺骨骨折,治療後左小腿仍外翻變形,疑似受虐,家人提告陳姓母女。

不過母女否認涉案,中檢檢察官為調查到底是誰對無自救能力的男嬰下重手?對陳姓母女測謊,結果母女都通過測謊,檢方認定她們未凌虐男嬰,兩次不起訴處分。但男嬰父親不服,向台中高分檢聲請再議。

檢察官林秀惠發現,陳姓保母的女婿王姓男子與母女同住,兩女一起外出時,就託王照顧,因男嬰確遭凌虐,兩女難逃有疏失責任,且王案發一個月後出國,動機可疑,因此認定王涉有重嫌。

台中高分檢察長江惠民認同林秀惠檢察官調查結果,認定男嬰疑長期遭王凌虐,而在同一屋簷下的陳姓保母及女兒未制止,未盡照顧保護責任,因此直接命令中檢起訴陳姓母女,並偵辦尚未到案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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