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交通事故A1類 駕駛人過失比例占9成

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官裁決問題
大車一定要賠小車~活得一定要賠死的
台灣不是依法判決~法官怎樣認為才是判決的依據
甚麼肇事鑑定~人證~物證~行車紀錄器.....通通無效~法官怎麼想才是重點
說白了就是法官高於法律

甚麼叫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就不信在時速60公里以上有人~車突然衝到你車前時你煞的住車
就算你能煞的住~後面的車也不一定能
對~是後面的車撞你~你才會撞死前面的
但~是你的車撞死他~你就有罪~就要被判刑~賠對方
沒錯~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不是你的錯~但還是你輸~要賠....

強烈建議:
違規者被撞死(傷)免賠
違規者撞死(傷)人馬上凍結該人所有動產~不動產~先把該賠的賠給人家再說(不管違規者死了沒)
現金不夠~拍賣房子~車子~所有家當
酒駕抓到直接進監獄~關三年不能保釋
酒駕撞死人唯一死刑~肇事一個禮拜後要家屬來領骨灰
受害者的人權先討回來~再來判決你違規的法則
我就不信有誰敢不遵守交通規則~有誰敢酒駕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