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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男300元買玉蘭花…怒砸伸腳踩爛 賣花阿姨噙淚蹲地撿

是非對錯很容易被撰文者引導,文中強調阿姨向靠馬路邊的騎士兜售,但是用膝蓋想也知道賣花的不可能只跟靠邊的駕駛兜售,馬路中有人搖下車窗遞三十元她會不走過去交易??有沒有很危險?何況已經觸法了。若把踩花解釋為男子不顧個人形象及旁人指責,在等紅燈的短時間內以高調難忘的方式來讓阿姨記住這是危險行為,就會覺得男子是好心人。傷害你總比哪天看你被車撞死還強.....

[ 本帖最後由 gkbase 於 2017-11-14 16: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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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壞的玉蘭花已付過錢,已經是騎士的東西,去撿也是自己想不開。物權轉移了,愛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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