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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政院:通勤時間不列入工時

政院:通勤時間不列入工時

中時電子報2017年12月1日 上午5:50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30)日二度與民進黨立委餐敘,溝通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法。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表示,每人通勤時間、距離都不相同,若將通勤時間納入工時會產生適用問題,至於加班沒有加班費,是執法的問題,將秉持「執行從嚴、立法從寬」推動一例一休修法。

綠委林淑芬在周三餐會上,當面向賴清德反映,若勞工上班8小時、加班4小時,再加上2小時休息時間,一天總工時就是14小時,通勤往返以各1小時計算,最終休息時間恐不到8小時。

徐國勇昨回應表示,由於每個勞工的通勤時間與距離都不盡相同,若將通勤時間計入工時,恐怕會產生適法的問題,再者,現行輪班間隔是8小時,此次《勞基法》修法調整為11小時,僅有部分產業或行業會有困難、窒礙難行之處,因此11小時是原則,8小時是例外。

根據《勞基法》修正草案,將現行輪班間隔從8小時調整為11小時,雖可經勞資協商同意降為8小時,但屬於例外情況,原則仍維持11小時。

對於昨傳出林淑芬在餐敘中與賴清德「唇槍舌戰」,徐國勇澄清,並沒有唇槍舌戰的情形,現場餐敘的氣氛相當融洽,且幾乎每位立委都有發言,有助於釐清《勞基法》修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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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
那華航去年是在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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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黨女皇說要跟老闆講,老闆講勞工要做到死,而行政院長要勞工把工作當作作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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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遇過惡質的老闆下班前叫你去送個貨,送到時剛好下班,
然後塞車2小時回家,的確不算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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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你醒了嗎?這女人與這男人是要你們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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