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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告洪秀柱誹謗 黃國昌敗訴

告洪秀柱誹謗 黃國昌敗訴

中時電子報2017年12月1日 上午5:50
立委黃國昌認為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就「罷昌議題」受訪,指他「支持核食進口、毒品除罪化」,並「配合民進黨諸多違法亂紀的言行」,是惡意造謠抹黑,自訴洪涉嫌誹謗。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政治人物的個人名譽,應在言論自由面前低頭與讓步」,洪的言論沒有惡意,且屬合理評論,昨判洪無罪。

洪秀柱今年4月3日,以國民黨主席身分在嘉義市接受記者訪問時說:「地方民眾對於黃國昌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還有配合民進黨諸多違法亂紀的言行,當然引起民眾的痛恨、不滿,因為他很多地方都在製造社會的對立……」黃認為洪言論不實,自訴洪涉嫌誹謗。

北院認為,黃國昌是立委,並為立法院第三大政黨的黨主席,有很大的政治影響力,且又是自願參選成為公眾人物,比一般人更容易使用媒體來澄清不實的指控,自應對監督他的言論,有較高度的容忍義務,應該忍受較嚴格的監督,這是有志重要公職者,責無旁貸的承擔與認知。

洪秀柱指黃支持核食進口,已盡查證義務,沒有刻意虛構事實,也沒有重大輕率傳述不實言論的真正惡意,可阻卻違法,而洪指黃「配合民進黨違法亂紀」屬主觀評價,發表言論的目的與動機,是在質疑黃的立場與執政黨似乎過於接近,有沒有善盡在野黨監督政府的職責,並讓民眾關注重要的公共議題,言論出於善意。

洪作評論時,也一併提到依據的事實基礎,讓人可對照、評判是否公允,屬適當的合理評論言論,可依刑法誹謗罪免責要件阻卻違法。且洪已盡查證義務,沒有刻意虛構事實,也沒有重大輕率傳述不實言論的真正惡意。

至於洪說黃「支持毒品除罪化」,對施用毒品者,到底是當作犯人還是單純病人看待,見仁見智,屬道德中立議題,並沒有「支持除罪化的人就比較低劣,反對的人就比較高尚」這樣的道德標準,縱使跟黃內心真正想法不同,讓他感到不快,但不足以毀損他的名譽,不成立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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