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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未達1╱4門檻 罷昌案高票未過

未達1╱4門檻 罷昌案高票未過

中時電子報2017年12月17日 上午5:50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16日投票,投票結果同意票數4萬8693票,不同意罷免票數2萬1748票,儘管同意數遠多於不同意,但因未達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的6萬3888票,按《選罷法》規定,罷免案未通過。黃國昌表示,謝謝投下同意罷免票的朋友提醒他的不足,會虛心審視自己,未來會繼續接受大家監督。

新北市選委會16日指出,黃國昌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25萬5551人,投票人數為7萬924人,投票率為27.75%,有效票7萬441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4萬8693票;不同意罷免票數2萬1748票,無效票為483票,同意票數未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

任內不得再提罷免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表示,依《選罷法》規定,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而此次同意票未達該選區1/4人數6萬3888票,因此罷免未過,依《選罷法》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此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黃國昌16日表示,感謝每一位站出來投下不同意罷免的朋友,謝謝你們對改革信念的堅持與信任;也謝謝每一位站出來投下罷免票的朋友,因為你們,讓國昌有機會虛心檢討自己的不足,未來繼續接受大家的鞭策與監督。

曾提案刪除門檻規定

國民黨發言人洪孟楷及罷昌案發起人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均表示,同意罷免票數大幅超過不同意,已可給所有民意代表警惕。

黃國昌曾於去年3月提案修改《選罷法》第九十條,認為「現行《選罷法》制最為人詬病者,乃《選罷法》制採取提議、連署高門檻及投票採『雙二一』之雙重限制」,希望刪除1/4同意數門檻的規定,改為「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票之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即為通過」,最後修法議案未通過。也就是去年該修法若照其意見修改,黃國昌的罷免案將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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