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9年3酒駕 害死女友撞斃軍人

9年3酒駕 害死女友撞斃軍人

中時電子報2018年1月4日 上午5:50
35歲男子李聖光,前晚酒駕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撞死騎車欲返回部隊的19歲林姓現役軍人,警方查出,李2008年、2014年就因酒駕遭判刑,甚至害死女友,但未記取教訓,再度酒駕釀禍,3日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他哽咽地說,想跟死者說「對不起」,檢方複訊後,諭令20萬元交保。

害命醉過 酒測值皆0.66

死者家屬說,林是家中獨子,為分擔家計,高中畢業後就選擇入伍服志願役擔任駕駛兵,沒想到,撞死人的李男竟僅以20萬元交保,讓人無法接受,政府應針對酒駕重新檢討。

基隆地檢署解釋,被告雖有酒駕前科,犯行重大,但已距離一段時間,非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沒有羈押必要,因此給予交保。

檢警調查,李男平時經營夾娃娃店,2008年4月,酒後騎車載女友,行經中和板南路時違規闖紅燈,害女友摔死,當時酒測值也是0.66,被判拘役59天;2014年再度酒駕被三重警方查獲,酒測值0.82毫克,被判刑3月。

20萬交保 家屬無法接受

2日晚間,李在新北市汐止一家釣蝦場小酌,喝了6罐啤酒後,開車返回基隆六堵街的住處,行經工建路時,在轉彎道加速到時速100公里,並越過雙黃線迎面撞上對向騎機車的林男,造成林頭部重創,機車漏油起火,林送醫不治。

企圖肇逃 被捕道歉已晚

李肇事後逃離現場,經目擊者提供線索,才將他帶回調查,酒測值達0.66。警方昨將李男送辦,他說,因為趕著回家才開快車,對死者家屬感到很抱歉,交保後,在家人陪同下,以外套蓋住臉部快步離開地檢署。

TOP

交保                               幹

TOP

在台灣沒關係啦,詐騙、酒駕、吸毒⋯⋯只要你犯罪
有各種的保護法,可以保護罪犯不受到 (正常人)的侵害

反而正常人要整天提心吊膽,出門要自求多福,吃飯要注意來源,穿衣要避開螢光劑,住宅住在老舊房屋內
只要大家多多支持藍、綠兩黨,保證日子天天精彩不斷⋯⋯

TOP

想跟死者說「對不起」

有誠意道歉就趕快再喝兩瓶去自撞,死者還沒走遠,現在追上去還來得及。不要只會在法官面前靠北靠木裝後悔。
去自撞可能是你此生對社會安全最大的貢獻,加油,

TOP

想跟死者說對不起的人還會肇事逃逸??
害女友摔死判拘役59天??
現在撞死人也20萬交保??
在台灣~人命真的很不值錢~比狗還不如

我絕對相信犯錯者能痛改前非~也願相信人性本善
但~不代表每個人都能做到
強姦累犯~殺人累犯~傷害累犯~詐騙累犯~酒駕累犯~偷竊累犯.........
到底台灣的法律究竟有沒有嚇阻的效果??答案非常清楚了
既然法律沒用~那還付那麼多錢請一堆廢物幹嘛??
難怪女皇會說(沒事別出門)
一出門~就等於一腳踏進鬼門關了~隨時都會沒命
能活著回家都該放鞭炮慶祝一番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TOP

夾娃娃機老闆有的是錢,被抓之後只要表現出有心悔改的樣子,反正可以交保再多錢也不會痛,出來以後還是一樣照喝啦!

TOP

法律縱容、連害兩命。役男的摩托車被撞的稀巴爛。來看這次偉大的法律會怎麼判。

TOP

引用:
原帖由 gf2010 於 2018-1-5 10:48 發表
法律縱容、連害兩命。役男的摩托車被撞的稀巴爛。來看這次偉大的法律會怎麼判。
過失致死並非蓄意殺人~沒有再犯之虞
判決三年~緩刑兩年
全案定獻~不得上訴

20萬就能交保的小案件.....能判出個屁喔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TOP

就是罰不怕啊.........
政府到底有沒有用啊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