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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女子缺錢想貸款被當詐欺共犯 二審改判無罪

女子缺錢想貸款被當詐欺共犯 二審改判無罪

聯合新聞網  2018/01/10 11:46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楊姓女子前年5月接到疑似銀行電話,她因缺錢想貸款因此聽取指示將個人郵局提款卡、存摺等物宅急便給對方,沒想到成了詐騙集團人頭帳戶,法院一審以詐欺罪判他4個月徒刑,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楊思慮不周才遭詐騙集團利用,也沒證據指出她從中得到的利益,因此改判無罪。

楊女指出,接到自稱是「張代書」的電話,對方問要不要貸款,她在工廠包裝、做粗工, 當時租屋也有貸款,「我急需這筆錢,小孩要念書、奶粉尿布要用錢。」才會想要跟銀行辦貸款,不知道會被詐騙。

判決書指出,楊女將郵局提款卡、存摺等從鹿港寄到高雄給自稱是「張代書」的詐騙集團成員使用,並在電話中提供密碼,詐騙集團分別再打電話向人謊稱是網拍客服員、訂房人員等,以對方誤設交易扣款、訂房費用等理由要求操作自動提款機取消交易,有被害人因此受騙匯款,款項進入該帳戶後立即被領走。

楊女否認是詐騙集團共犯,但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楊因為想貸款就交付提款卡及密碼等帳戶資料給別人,極不合常理,也僅因「張代書」聲稱「現在銀行的人就是用這種方式匯錢下 來的」空泛、悖理之詞,輕易交出證件,顯示心態輕率,經審酌後判刑。

二審合議庭法官審酌楊女在沒收到對方寄回自己的證件時積極聯繫,又一般人對現今社會事務警覺性或風險評估因人而異,楊女因經濟狀況不佳、學歷不高,未及深思利弊得失及考量一般金融機購貸款的差異,才順應詐欺集團成員所假冒代辦貸款的要求,改判楊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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