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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抽5噸溪水洗車值36元 被控竊盜判罰5000元

抽5噸溪水洗車值36元 被控竊盜判罰5000元

2018-01-11 12:31聯合報 記者吳淑君╱即時報導
新北市謝姓男子去年4月間,開著灑水車到瑞芳逢甲路段,以車上設備抽取一旁的田寮河水,並帶回工地作為灑水洗車用途;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提出蒐證照片告發,基隆地檢署以竊盜罪起訴,基隆地院今判罰5000元,而他抽取的5吨水,依自來水公司計價,才值36.75元。

謝男(37歲)當天早上7點多,開著登記王男所有,靠行某工程公司名下的灑水車,跑到逢甲路旁的田寮河,以車上機械設備,抽取溪水貯存灑水車上,並帶回工地灑水、洗車之用。

水資局提出現場照片4張,向基隆地檢署提出告發,檢方傳謝男到案偵訊時,他雖坦承有開車抽水,但矢口否認有何犯意,辯稱說「我不知道不能抽取溪流的水」等語,檢方偵查終結,依竊盜罪嫌將他起訴。

基隆地院表示,謝坦承抽取5噸以下的水,如果依自來水公司水費計價,5公噸的水為5度,費用為36.75元,價值低微,欠缺刑法上的重要性,為符合比例原則,兼顧訴訟經濟,不宣告沒收追徵。但依竊盜罪,判處5000元,如易服勞役,一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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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有問題,因為水資局沒有公告溪水是國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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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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