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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國府廢除不平等條約75週年

國府廢除不平等條約75週年

中華民國二戰時期廢約外交成功,主因是西方列強目睹中華民族抗戰決心,在歷史洪流推動下作出讓步。

年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一日與英、美兩國簽署廢除不平等條約七十五週年的紀念。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一日,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與美國的國務卿赫爾在華盛頓簽署了《中美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之條約與換文》,簡稱《中美新約》。在同一天,國民政府代表宋子文與英國代表薛穆、黎吉生在重慶簽署了《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特權條約》,簡稱《中英新約》。

新約簽訂的次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蔣介石委員長)發表《告全國軍民書》,表達了極大的欣慰:「我們中華民族,經歷五十年的革命流血,五年半的抗戰犧牲,乃使得不平等條約百週年的沉痛歷史,改變為不平等條約撤廢的光榮記錄」。

接下來,巴西、加拿大、挪威、荷蘭、阿根廷等國也先後與中華民國商訂新約,放棄在華的特權。德、日、意三個軸心國因雙方已經宣戰,簽署條約自動失效。

鴉片戰爭後,滿清政府相繼與西方國家簽訂了若干不平等條約,不僅被迫出讓領土,而且還喪失了尤為重要的海關管制權和關稅自主權;此外,西方公民在中國還享有治外法權。所謂「治外法權」,就是指剝奪中國政府的司法管轄權。具體而言,就是指一個外國公民在中國犯法時可享受治外法權,中國的法院對其不能進行審理治罪。

早在一八四三年,英國就通過不平等條約獲得了領事裁判權,這是治外法權的開端。此後,治外法權的內涵不斷擴大外延,西方國家在中國的租借地成了「國中之國」,完全剝奪了中國政府的司法管轄權。

蔣介石在國民政府成立後,針對清朝末年以及北洋政府時期與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於一九二八年發起了「改訂新約運動」,其中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收回領事裁判權。

當時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國家有英、美、法、日、荷、意、比、葡、西、丹、挪、巴西等十五個國家,其中,日、意、比、葡、丹、西等共六國在一九二八年已期滿。六國之中除日本明確表示根本反對廢除舊約外,其他五國先後與中國簽訂新約同意取消在華的領事裁判權,但又用附件形式對這一內容有諸多保留。

一九二九年四月,國民政府再次向英、美、法等六國發出照會,要求各國廢除領事裁判權。各國協商之後僅只是口頭答應,卻無實際行動。當時考慮到國民政府所面臨的國際形勢,十二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正廷如此解釋道:「宣言雖發,至於以後如何實施,還有待外交上的折衝」。

不過在此一時期,國民政府經過一系列外交交涉和談判,先後收回了一些租界、租借地和租界法院的主權,如威海衛租界地、廈門英租界、上海臨時法院等。國民政府對主權的要求和收回,表明了其追求國家獨立、主權完整的決心。

蔣介石抗戰宋美齡撰文

日本全面侵華後,國民政府在蔣介石領導下對日本進行了艱苦卓絕的抗戰,將日軍牢牢困在中國戰場上。中國軍人的勇敢和頑強,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中的巨大作用,贏得了各國的尊重和支持。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宋美齡在《紐約時報》上發表《如是我觀》一文,呼籲西方國家應取消外國在華的種種特權,得到了美國總統羅斯福的積極響應。

十月九日,美國的副國務卿韋爾斯、英國外相艾登分別將取消在華領事裁判權及有關特權的文告,面交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駐英大使顧維鈞。次日(十月十日),英美兩國同時宣布,廢除在華之不平等條約,此後,中、美、英三國就訂立新約問題在重慶進行談判。

中美、中英新約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推動了中國與西方其他國家的廢約進程。巴西、比利時、挪威、加拿大、瑞典、荷蘭等國亦隨即與中國簽訂平等新約;法國、瑞士、丹麥、葡萄牙四國則在戰後與中國締結了平等新約。近代以來列強對華不平等條約體系基本已被打破。

二戰時期廢約外交的成功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最根本者乃是中華民族的堅持抗戰。西方列強目睹了中國人民為捍衛獨立自由而浴血奮戰的堅強決心和堅韌毅力,西方列強在歷史洪流的推動之下,作出讓步。戰時廢約外交當然並非了無缺憾,甚至還帶有弱國外交的烙印,但綜觀整個廢約交涉的得失,可謂成就斐然,足以彪炳千秋。

為大國崛起打下基礎

在我們迎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時刻,對於國民政府在蔣介石領導下,除了在軍事上堅持抗戰到底,最終得到勝利的偉大事功外;對於國民政府在外交上的折衝,最終能夠獲致廢除不平等條約,取得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崇高地位,在在為中國今天的「大國崛起」打下了深厚堅實的基礎,中國之所以有今天的國際地位,真可謂得之不易。尤其那些在中國抗戰最艱困的時期,參與外交工作的前輩們所做出的宏偉貢獻,足可為後世尊崇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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