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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你用酒精鎖、我打螢光牌 全世界卯起來抓酒駕

你用酒精鎖、我打螢光牌 全世界卯起來抓酒駕

聯合新聞網2018年2月17日 上午7:45
春節各項聚會免不了喝酒,現在酒駕取締與法律越來越嚴格,喝酒不開車,但春節期間親友團聚若喝了酒,安全返家是最高原則。

罰款大加碼 法案躺立院

台灣酒駕事件頻傳,每年奪走數百條人命。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去年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拒絕酒測、攔檢,罰鍰從現行新台幣9萬元提高到18萬元,得按次加倍;酒駕累犯罰鍰也改為按次加罰9萬元,5年內3度酒駕者需懸掛螢光車牌等特殊識別車牌,力拚三月開議的新會期完成三讀。

根據修正草案條文,5年內第2次酒駕仍處9萬元,第3次以上按前次違反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若5年內3度酒駕或拒測,車輛須換發為如螢光車牌等「特殊識別牌照」,未依規定懸掛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交通部將會同內政部研商特殊車牌樣式。



特別款牌照 給酒駕累犯

酒駕拒檢、拒測方面,目前是處9萬元罰鍰;未來也規定,當駕駛汽車者行經警方設有告示執行酒測之處所,若拒絕停車接受攔檢,或拒絕接受酒測者,首犯處罰18萬元罰鍰,5年內再犯,得按次累加至36萬元、54萬元不等。

這次修法也新增連坐處罰,酒駕者的同車乘客,可處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但舉證善盡勸導義務或不知情者,以及18歲以下70歲以上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汽車運輸業乘客免罰。

此外,針對酒駕吊銷、吊扣駕照,仍不知悔改持續無照駕駛者,立委也提案要求加重罰鍰,從現行6千至1萬2千元,提高至9千至1萬8千元,並當場禁止駕駛,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最高可罰12萬元。

酒駕零容忍 還得靠專章

立委鄭寶清表示,本草案初審完成後,因牽涉到當初包裹協商中條文,遇到釋憲案出爐後所產生的立法程序問題。儘管朝野協商已有共識,也都已簽字,仍須新會期重新在協商程序上先排除有疑慮條文,其他條文即可儘速交付三讀,以回應民眾期待。

不少酒駕者一犯再犯、不知悔改,鄭寶清也表示,這次修法精神在於「酒駕零容忍」,不讓人存有僥倖心態。長遠來看,仍希望交通部與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儘速研擬酒駕專章,才能有效降低酒駕亂象,也能在民眾、政府、法律界中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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